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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池路及开发大道南延路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6.07.2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路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6.07.27
截止日期:2016.08.08
招标代理: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南通市
关键词: 施工招标 路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南通市建设工程丁池路及开发大道南延路灯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池路及开发大道南延路灯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开发区。

 

 (2)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海安县城东镇丁池路。共58盏灯,其中新建8米高路灯52盏,增设12米高路灯6盏,含箱式变压器1台。具体做法,型号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海安县城东镇丁池路。共58盏灯,其中新建8米高路灯52盏,增设12米高路灯6盏,含箱式变压器1台。具体做法,型号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8月15日~ 2016年10月14日;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

丁池路及开发大道南延路灯工程施工

本项目位于海安县城东镇丁池路。共58盏灯,其中新建8米高路灯52盏,增设12米高路灯6盏,含箱式变压器1台。具体做法,型号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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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e.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8)其他:A、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B、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C.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6年7月28日到2016年8月8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8日上午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合理性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1.评审标准

8.1.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8.1.2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8.1.3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

***

其他要求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4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丁池路及开发大道南延路灯工程施工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权利义务

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8.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99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总分100分。                                                

8.2.2工程造价评审(99分)

8.2.2.1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五:以合理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已评标入围投标人≥5家时,先对已评标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投标标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当已入围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均进入平均价计算。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2%

说明:

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对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的,合理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得满分,其他报价相比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2.2.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9

9 9.联系方式: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

联 系 人***

***

电  话:0513-8181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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