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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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7.18 |
地 区: | 云南省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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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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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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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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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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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资质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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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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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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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价格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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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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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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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机构,具备炊厨设备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7%);
3.生产商或经销商应有良好信誉,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铁路总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
4.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5.其他: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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