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44030020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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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6.23 |
地 区: | 深圳市 |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光明高新园区(甲子塘)综合服务中心 | 项目编号: | 4403002015253 |
招标项目名称: | 光明高新园区(甲子塘)综合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重新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020152530007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年06月23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29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26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27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光明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廖工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梁凌锋 |
办公电话: | *** |
标段编号: | 44030020152530007001 | ||
标段名称: | 光明高新园区(甲子塘)综合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重新公告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6-06-29 18:00 | ||
工程地址: | *** | ||
招标部分估价: | 13.4328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评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本次招标内容: | 1、负责编制光明高新园区(甲子塘)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承担深化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合同总费用内已含以上费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及招标人所需下一步工作要求。 2、负责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有关方案设计报告书进行评审,直至报告书通过评审并取得水务部门批文。 3、配合并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论证会,配合工程设计等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4、协助招标人办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取得审批文件(合同总费用内已含以上费用)。 5、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后续总结报告)。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无 | ||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丙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 | ***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进行核查。弄虚作假的或不能提供原件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2、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无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