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G(J)2016-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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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6.15 |
截止日期: | 2016.06.22 |
招标业主: | 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沈阳市 |
关键词: | 法律服务 |
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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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受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就"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HG(J) 2016-0024 3.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一年。 5. 服务地点: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6.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7.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样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近三年无税收违法行为。 4、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具有8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具体人数以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备案证明文件为准)。外地投标人须在沈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分支机构设立不低于五年,执业律师不少于80名。 5、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提供法律服务的坐班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保证一名律师执业满5年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 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06月17日16:00时整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原件需附身份证正反面,(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A4幅面)。 注:投标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投标人报名后,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四、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详见采购文件) 2. 履约保证金:无 3.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 采购资金结算 具体结算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6月22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6月22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皇姑区政府15楼). 七、评标办法、报价方式、投标语言、联合体投标 1. 本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2. 报价方式: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3. 投标语言:中文 4.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 传 真:*** 联系电话*** 户名: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8010102000008421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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