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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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6.01 |
招标业主: | 济宁市公安局 |
地 区: | 山东省 |
关键词: | 省道 |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
项目背景:
随着济宁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交通量持续大幅度增加,交通需求与道路交通设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现,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已经逐步影响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另外,济宁市国省道建设快速发展,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大负荷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隐患也迅速增加,机动车超速、超载、大车违法占道、交通拥堵等诸多问题逐步凸显,国省道道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城市交通、公路交通的发展给道路交通实现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时期交通管理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将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提上议事日程已迫在眉睫。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交通信息化技术和成果,构建更加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有效提升路网整体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并快速处置的能力,成为济宁市交通管理部门一项新的迫切的任务。 目前,济宁市区已完成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国省道智能交通建设方面,任城、嘉祥、金乡、汶上、梁山已完成主要干线一期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厅验收;邹城、曲阜、北湖结合天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建设任务。虽然目前市区及各个县市已建设了一部分智能交通系统,但各个系统较为分散,未实现统一互联、集成共享,因此,建设一个统一的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中心十分必要。 依据《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在总体设计中要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辖区内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的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动车缉查布控和社会化服务等五大系统,搭建市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为构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供有效支撑。为达到全市(全省)交警系统统一平台、资源共享、扁平化指挥、高效联动的目的,由支队统一建设支队级、大队级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同时,通过平台整合原有各个较分散的基础应用系统,升级城区智能交通系统,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智能交通管控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省总队《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支队《济宁市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济宁市公路监控建设现状,以规范公路通行只需、保障安全畅通、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为目标,以科技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提升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布局、动态监管、实时预警、智能管控、高效服务的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现代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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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其他国家、行业、地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该项目如不能按合同期限完工或验收不合格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0%,并且自该项目合同完工之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该项目剩余款自验收合格次日起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执行,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投标人须经济宁市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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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文件等进行建设,主要建设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4、 《中国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架》 5、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 6、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7、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8、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 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10、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11797) 11、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12、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 13、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 14、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 1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1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2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2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26、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测试》(GB/T17544) 2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17963) 2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29、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30、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3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32、 《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299) 33、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34、 《视频安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3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 36、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标志》(GA/T484) 37、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 38、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GA/T491) 39、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图形符号》(GA/T492) 40、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493) 4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 42、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 43、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A/T509) 44、 《交通电视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GA/T514) 4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515) 46、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 47、 《公安交通管理设备路口安装基础施工通用技术要求》(GA/T652) 48、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联网通用技术要求》(GA/T669) 4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 50、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 5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 52、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 53、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4) 54、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1049) 55、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GA/T1146) 56、 《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57、 《山东省“十二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 58、 《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59、 《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 60、 《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 |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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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