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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区景观灯具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6.05.03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6.05.03
截止日期:2016.05.26
地 区:上海市
 
招标公告正文

上海大区景观灯具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1、招 标 人: 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
2、招标名称: 上海大区景观灯具集中采购
3、项目地址:***
4、招标工程概况:
4.1 本次景观灯具供应工程招标,为上海大区景观灯具集中采购;
4.2 本次景观灯具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4.3 项目计划工期:具体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5、 资格预审要求:
5.1 公司性质:具有法人资格;
5.2 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含灯具销售;
5.3 工程业绩:
近三年内有类似为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景观灯具的经验;服务范围覆盖上海市、浙江省。
5.4 财务状况:
5.4.1提供近三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并加盖公章;
5.4.2 若无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5.4.3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5.5 其他:
5.5.1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且经营范围覆盖上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5.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3 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入围数量限制标准:
按照报名单位以往合作情况、类似工程案例数量及合同金额、年营业额、注册资金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择优选择最多不超过4家投标单位。
7、 报名资料:
7.1 网上报名: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自行下载操作说明(http://srm.crland.com.cn),按照指引进行报名;
7.2 报名资料:需按附件一要求提供所有资料,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7.3 资料提交要求:以上所有报名资料须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3幢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张鹏飞 收。同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zhangpengfei110@crland.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单位名称。
7.4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详见附件二)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详见附件C),《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ERP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注:报名人对以上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上海大区所有项目的投标。
8、起始日期:2016年5月3日 起2016年5月11日10:00止,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9、招标地点: 上海市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3幢;联系人: 张鹏飞 ;联系方式***
10、本招标公告仅作为邀约,如具体内容与正式招标文件不同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可能将会采用一定比例的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华润“信付通”)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进度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1、其他:
11.1 关于“华润置地总部/上海大区年度A级承包商”:被评为A级承包商的单位,可享受高于最低价2%及以内的优先中标权。
11.2 近一年内,华润置地总部第三方检查结果中,排名靠后的单位暂停本次投标资格;
11.3 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置地上海大区所有项目一年内的投标机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报名投标人须自行与招标人咨询招标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一旦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报名有效,在收到投标邀请函后必须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弃标处理;
11.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华润置地总部,列入总部及上海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列入《不合格分册》的单位,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上海大区各项目的投标;
11.5 其他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不按时回标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价格计算错误的修正;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自行弃标的;4)中标人不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投标人串标、围标,或提供虚假业绩,或违反纪律与保密之规定(即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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