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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览会酒店精装修大堂五金采购_公告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16.05.01 标签: 上海市招标 酒店招标 
加入日期:2016.05.01
地 区:上海市
关键词: 酒店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人: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项目(北块)—酒 
          店精装修分包工程                      
招标编号:CSCEC-WZ-5183515036-F2-201604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述物资设备进行投标。
 
1招标编号:CSCEC-WZ-5183515036-F2-2016043  
2招标内容: 五金                           
3发标时间及地点:
3.1发标时间:    2016年  月  日       
3.2发标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月 日14:00时      
4.2投标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日14:00时 
5.2开标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6招标人联系方式***
6.1联系人***
6.2电话:***
6.3传真:***
6.4地址:***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1.1 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项目位于上海市西部,北至崧泽高架路南侧红线,南至盈港东路北侧红线,东至莱港路西侧红线。用地面积85.6公顷(1284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3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43米,建成后的会展综合体可以提供50万平方米的展览空间,其中包括10万平方米室外展场,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最具竞争力的国际一流会展综合体。本酒店项目属综合体组成部分,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9万平方米,地上十层,地下一层。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产品。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含)。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3 投标保证金: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零   元(¥ 0.00  元)。
3.2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人财务联系电话***
3.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4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人民币(大写):        元(¥        元)/套,售出不退。
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5.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 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5.3 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近3年)。
5.4 样品要求:  与项目部设计封样产品一致,见附图,可到项目部查看实样。      
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 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 天。
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内容必须准确,与正本一致,且投标价格表必须是WORD或EXCEL版本。
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9.2 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 6 年 5 月 1日 14:00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 废标条件
10.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11 合同授予
11.1 主要合同条件:
11.1.1 交货时间:
11.1.2 交货地点:
11.1.3 付款方式
11.1.4 发票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具体方式在实际货款支付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1.1.5 质量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要求”。
11.2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2 招标人权力
1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2.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2.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12.4 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材料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A)
1.1 当缺陷的直径D<0.30mm且不连续时,可以不作为缺陷。
1.2 以下所提到的不良缺陷的数目均指单面上的不良缺陷数目。
1.3 以下所提到的不良缺陷的数目中A面缺点总数不大于3,B面缺点总数不大于5,C面缺点总数不大于7。
1.4 各材料如有标准未规定要求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则按相应图纸或样板、采购单及客户要求执行。
二、包装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A)
2.1 外层整齐、合理,包装箱完好无破损且保持整洁干净。
2.2 外层包装上应明确标示其物料的规格、数量、名称、订单号、生产日期等且与实物相符合。
三、尺寸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A)
3.1 按相应材料的图纸、样板、采购单、订购单上尺寸要求执行。
四、试装检验(缺陷类别:MA)
4.1 取出五金件各配件试装,符合成品装配要求,无装配不良。
4.2 外壳装配后间隙<0.50mm,段差<0.30mm。
五、素材外观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I)
详细见下表,表1:
表1 素材外观检验标准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规格
允收数
A面
B面
C面
1
注点(直线状、点状)
D<0.5,S<0.3,DS>30
3
5
7
0.5<D<0.6,0.3<S<0.5,DS>50
1
2
3
0.6<D<1.0,0.5<S<0.8,DS>50
0
1
2
2
硬划痕、碰伤
D<0.4,DS>30
1
2
3
0.4<D<1.0,DS>30
0
1
2
L<0.5,W<0.3,DS>30
2
2
4
0.5<L<1.0,W<0.3,DS>30
1
2
3
1.0<L<2.0,W<0.3,DS>30
0
0
1
3
软划痕
L<4,W<0.3,DS>30
3
5
7
4<L<8,0.2<W<0.3,DS>30
2
3
5
8<L<10,W<0.3,DS>30
1
2
2
4
 毛边
L<0.2,无明显手感且不影响装配
不计
5
R角过大
参照工程图纸及限度样品
 
 
 
6
裁切不齐
参照限度样品
 
 
 
7
尺寸偏差
参照工程图纸
 
 
 
8
变形
分型面平面度<0.3mm或按零件确认样板
 
 
 
9
色差
△E<1.0或参照限度样品
 
 
 
10
倒圆角不够
 
不允许
注:注点缺陷包括异色点、杂质、亮斑等呈现点状形态的缺陷。
 
六、喷涂外观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I)
详见下表,标2
表2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规格
允收数
A面
B面
C面
1
注点(直线状、点状)
D<0.5,S<0.3,DS>30
3
5
7
0.5<D<0.6,0.3<S<0.5,DS>50
1
2
3
0.6<D<1.0,0.5<S<0.8,DS>50
0
1
2
2
硬划痕、碰伤
0.5<L<1.0,W<0.3,DS>50
1
1
2
1.0<L<2.0,W<0.3,DS>50
0
0
1
3
软划痕
L<4,W<0.2,DS>30
2
3
5
4<L<8,0.2<W<0.3,DS>50
1
2
3
8<L<10,W<0.3,DS>50
0
1
2
4
堆漆
 
       不允许
5
缩水
参照限度样品。
 
 
 
6
飞油
L<0.3或参照限度样品。
 
 
 
7
剥落
 
不允许
8
色差
△E<1.0或参照限度样品
 
 
 
9
光泽度
参照上、下限度样品
 
 
 
10
手印
(不能擦除)
 
不允许
11
露底
 
不允许
12
阴影
 
不允许
13
丝印检查
字体漏印、脱落、模糊、重叠、歪斜、中断、粗细不均
不允许
注:注点状缺陷包括颗粒、麻点、毛丝、鱼眼等呈现点状的缺陷。
七、 电镀、发黑等表面处理外观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I)
详细见下表,表3: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规格
允收数
1
毛疵、毛边、变形、破损、加工不良、组装不良、或成型不良
 
不允许
2
氧化、锈斑、电镀不良、气泡、烤漆脱落
 
不允许
3
混装、短装、缺附件
 
不允许
4
内部使用的五金件电镀前刮伤
L<30,W<2
不超过5条
L<60,W<5
不超过3条
L<30,W<10
不超过3条
5
电镀后刮伤
 
不允许
6
点焊、铆接不良
 
不允许
7
水纹面
 
S<0.1S总
8
攻牙
 
不允许
表3 电镀、发黑等表面处理外观检验标准
八、测试项目检验方法及允收标准
8.1 表面磨损试验
8.1.1 酒精擦拭试验
a) 测试规范及要求:用浓度为95-98%的酒精湿润棉布,以500g的力,每秒一次循环的频率来回擦于被测样品表面涂装处,擦拭长度大于5cm,擦拭20次有丝印字体不可有变形与脱落形象,100次后喷涂不可露底。
b) 判定标准:
表4 酒精擦拭试验判定标准
擦拭次数
测试结果/现象
缺陷类别
n≦20
丝印变形或脱落
CR(0/1)
n≦50
喷涂脱落,见底材
CR(0/1)
50<n≦80
喷涂脱落,见底材
MA
80<n≦100
喷涂脱落,见底材
MI
8.1.2 百格试验:
a) 测试规范及要求:用刀片在被测样品表面割划一百个1mm2的方格(伤至本体上),用3M胶纸(型号:600#)贴于其表面并按紧,使胶带均匀粘附于样品表面,然后提起胶带一边沿45°角迅速拉起,拉起胶带后方格内涂装无脱落现象,每单位测试样品以两次测试后结果为准。
b) 判定标准:
 
 
 
 
 
 
 
表5 百格试验判定标准
每方格涂装脱落面积占方格面积比例
缺陷类别
10%以下
可接受
10%~30%
MI
30%~50%
MA
50%以上
CR(0/1)
8.1.3 胶纸粘贴测试
a) 测试规范及要求:用3M胶纸(型号:600#)贴于样品丝印表面并按紧,使胶带均匀粘附于样品表面,提起胶带一边沿45°角迅速拉起,拉起胶带后丝印无脱落现象,每单位测试样品以五次试验后结果为准。
b) 判定标准
表6胶纸粘贴测试判定标准
测试结果/现象
缺陷类别
丝印轻微脱落(丝印内容无损)
MI
丝印脱落(丝印内容仍可清晰分辨)
MA
丝印脱落(丝印内容残缺)
CR(0/1)
8.2 防锈试验
8.2.1 可用5%的盐雾试验来测定,即在35℃温度1千克的压力下连续喷雾3小时,表面无锈为合格产品。当没有盐雾试验设备时,亦可延用3%的标准NaCl溶液做浸渍检验。
8.2.2 判定标准
试验后五金件表面不允许生锈,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能够擦掉的淡黄色膜可以忽略不计。
 

报名网址:http://jc.cscec.com/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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