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b.投标人应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c.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d.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
e. 所投诊断性耳声发射仪、中耳筛查仪、脑病治疗康复仪、听力筛查仪、启智博士、构音测量与训练仪、听觉康复治疗仪须提供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f、本项目听力筛查仪、中耳筛查仪、诊断性耳声发射仪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宝发改函[2014]384号。其他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