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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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地 区: | 深圳市 |
一、项目简介 |
官龙山校区公寓修缮工程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财政预算183万元。项目位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官龙山校区C、D栋学生公寓,因原有建筑走廊、阳台栏杆、楼顶屋面原有栏杆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后浇找平层爆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需对本建筑各楼层走廊、步行楼梯、楼顶屋面和公寓阳台原有栏杆用SUS304不锈钢进行全面更新。主要施工内容有:1.原有钢栏杆及通长的预埋扁铁上部分的水泥砂浆找平层拆除,建筑废钢材回收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出校园外;2.新建不锈钢栏杆及预埋件加固处理;3.预埋件地梁上水泥砂浆找平,装饰面层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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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工期和保修期 |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2.保修期
(1)中标人免费提供 2 年保修服务,其中防渗漏工程免费保修期为 5 年,结构工程提供终身保修。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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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踏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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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进驻采购人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并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
4.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物业公司登记施工进场确认表并做好工地临时用水、用电记录,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按实际用量结清水电费。
5.各种主材进场后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6.施工时,中标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
7.施工时,中标人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确需移动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拆除;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采购人场所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运出。
9.由于采购人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10.中标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采购人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1.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2万元/人次;如中标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
12.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本项目属政府招标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甲方免责,但甲方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5.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16.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视为本合同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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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 采购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
4.当项目竣工并通过最终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 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合同价5%的质量保修金后,采购人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2017年度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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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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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图纸(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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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一、全部工程造价按以下约定结算:
1.中标合同价为全包价,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工包料、包材料价差和运费、包质量、包工期、完成本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合同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计算规则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的计量计价规范执行。
2.施工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即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中只要其中一项有要求施工的工程内容,投标方必须根椐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全部完成且不能再增加造价。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仔细研究施工图、查勘施工现场情况,考虑工程量清单少算、漏算、漏项的风险;如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少算、漏算、漏项的情况,投标方应在开标前3天向我方提出,招标方会在开标前澄清有关问题,否则视为投标方同意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造价不得调增。工程量清单中多算的或未施工的工程量,招标人有权在结算时按中标合同价中的单价如实扣除。
4.本项目如涉及取土和弃土,中标人应在地点、时间、路线的要求上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而带给招标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因中标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合同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
5. 清单内没有列明的拆除及恢复、垃圾清理及外运、成品保护、材料二次运输等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内,投标人需考虑此部份的风险。
6.结算时,中标方提交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校审计为准。
二、项目质量保修金和保修期:
1.质量保修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该质量保修金(无息)。
2.中标人装饰工程免费提供 2 年保修服务,防渗漏工程免费提供5年保修服务,结构工程提供终身保修。
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在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在限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别的工程单位修复,中标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三、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验收程序。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须在3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且符合深圳市档案局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等资料及竣工图,开工报告与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与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依据原件及其电子版。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相关装备、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含合格)。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 采购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4.当项目竣工并通过最终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 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合同价5%的质量保修金后,采购人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2017年度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五、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1.承包人采购前需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及样品,每种三个备选,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参照上述采购清单及样品进行联合验收。
2.工程量清单或本招标文件中若注明材料、设备招标人参考厂家或品牌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中的产品。若承包人确需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所采用产品的档次、价格均不得低于参考厂家或品牌,且须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如下:
(1)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2)强、弱电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给、排水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见通用条款14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来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本批材料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解除,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这类材料发出变更指令。
(5)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进驻采购人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并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
4.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物业公司登记施工进场确认表并做好工地临时用水、用电记录,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按实际用量结清水电费。
5.各种主材进场后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6.施工时,中标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
7.施工时,中标人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确需移动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拆除;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采购人场所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运出。
9.由于采购人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10.中标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采购人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1.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2万元/人次;如中标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
12.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本项目属政府招标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甲方免责,但甲方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5.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16.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视为本合同内容范围。
七、合同文本条款与“补充条款”约定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二:施工安全协议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设计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本协议为“”施工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三、安全职责
1.甲方安全职责
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1.2相关负责人***
1.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1.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
1.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1.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1.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1.6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安全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
2.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的负责人***
2.4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
2.5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乙方要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由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8乙方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使用前,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2.9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2.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并要求乙方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乙方汇报。
2.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13乙方必须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2.14施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教育读本》、《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南》等摘要内容,施工队负责人***
3.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3.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安全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
4.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质保金;
4.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质保金;
4.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施工质保金5000元/人次;
4.4施工过程出现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原则上各类违章作业处罚标准见附件(《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五、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3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4在发生由乙方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时,由甲方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减比例。
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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