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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龙山校区公寓修缮工程需求公示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6.04.1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6.04.13
招标业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地 区:深圳市
 
招标公告正文
( 官龙山校区公寓修缮工程 )需求公示

一、项目简介

官龙山校区公寓修缮工程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财政预算183万元。项目位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官龙山校区C、D栋学生公寓,因原有建筑走廊、阳台栏杆、楼顶屋面原有栏杆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后浇找平层爆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需对本建筑各楼层走廊、步行楼梯、楼顶屋面和公寓阳台原有栏杆用SUS304不锈钢进行全面更新。主要施工内容有:1.原有钢栏杆及通长的预埋扁铁上部分的水泥砂浆找平层拆除,建筑废钢材回收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出校园外;2.新建不锈钢栏杆及预埋件加固处理;3.预埋件地梁上水泥砂浆找平,装饰面层恢复。  
 

二、完工期和保修期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2.保修期
(1)中标人免费提供 2 年保修服务,其中防渗漏工程免费保修期为 5 年,结构工程提供终身保修。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现场踏勘情况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地点:深职院官龙山校区C、D栋学生公寓,联系人:于工,联系电话***
 
 
***
1.本项目的所有不锈钢材料均为SUS304优质不锈钢,规格需满足设计要求。
2.工程量清单或本招标文件中若注明材料、设备招标人参考厂家或品牌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中的产品。若承包人确需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所采用产品的档次、价格均不得低于参考厂家或品牌,且须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如下:
(1) 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2) 强、弱电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 给、排水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见通用条款14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来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本批材料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解除,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这类材料发出变更指令。
 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进驻采购人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并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
4.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物业公司登记施工进场确认表并做好工地临时用水、用电记录,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按实际用量结清水电费。
5.各种主材进场后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6.施工时,中标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
7.施工时,中标人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确需移动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拆除;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采购人场所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运出。
9.由于采购人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10.中标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采购人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1.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2万元/人次;如中标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
12.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本项目属政府招标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甲方免责,但甲方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5.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16.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视为本合同内容范围。  
 
***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 采购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
4.当项目竣工并通过最终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 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合同价5%的质量保修金后,采购人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2017年度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八、图纸(见附件)

 

其他

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一、全部工程造价按以下约定结算:
    1.中标合同价为全包价,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工包料、包材料价差和运费、包质量、包工期、完成本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合同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计算规则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的计量计价规范执行。
    2.施工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即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中只要其中一项有要求施工的工程内容,投标方必须根椐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全部完成且不能再增加造价。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仔细研究施工图、查勘施工现场情况,考虑工程量清单少算、漏算、漏项的风险;如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少算、漏算、漏项的情况,投标方应在开标前3天向我方提出,招标方会在开标前澄清有关问题,否则视为投标方同意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造价不得调增。工程量清单中多算的或未施工的工程量,招标人有权在结算时按中标合同价中的单价如实扣除。
    4.本项目如涉及取土和弃土,中标人应在地点、时间、路线的要求上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而带给招标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因中标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合同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
    5. 清单内没有列明的拆除及恢复、垃圾清理及外运、成品保护、材料二次运输等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内,投标人需考虑此部份的风险。
    6.结算时,中标方提交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校审计为准。
    二、项目质量保修金和保修期:
    1.质量保修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该质量保修金(无息)。
    2.中标人装饰工程免费提供 2 年保修服务,防渗漏工程免费提供5年保修服务,结构工程提供终身保修。
    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在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在限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别的工程单位修复,中标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三、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验收程序。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须在3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且符合深圳市档案局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等资料及竣工图,开工报告与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与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依据原件及其电子版。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相关装备、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含合格)。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 采购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4.当项目竣工并通过最终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 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合同价5%的质量保修金后,采购人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2017年度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五、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1.承包人采购前需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及样品,每种三个备选,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参照上述采购清单及样品进行联合验收。
    2.工程量清单或本招标文件中若注明材料、设备招标人参考厂家或品牌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中的产品。若承包人确需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所采用产品的档次、价格均不得低于参考厂家或品牌,且须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如下:
(1)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2)强、弱电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给、排水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见通用条款14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来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本批材料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解除,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这类材料发出变更指令。
   (5)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进驻采购人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并须到采购人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
   4.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物业公司登记施工进场确认表并做好工地临时用水、用电记录,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按实际用量结清水电费。
   5.各种主材进场后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6.施工时,中标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
   7.施工时,中标人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确需移动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拆除;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采购人场所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运出。
   9.由于采购人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10.中标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采购人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1.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2万元/人次;如中标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
   12.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本项目属政府招标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甲方免责,但甲方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5.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16.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视为本合同内容范围。
七、合同文本条款与“补充条款”约定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二:施工安全协议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设计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本协议为“”施工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三、安全职责
   1.甲方安全职责
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1.2相关负责人***
1.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1.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
1.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1.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1.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1.6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安全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
2.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的负责人***
2.4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
2.5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乙方要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由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8乙方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使用前,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2.9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2.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并要求乙方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乙方汇报。
2.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13乙方必须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2.14施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教育读本》、《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南》等摘要内容,施工队负责人***
    3.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3.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安全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
4.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质保金;
4.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质保金;
4.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施工质保金5000元/人次;
4.4施工过程出现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原则上各类违章作业处罚标准见附件(《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五、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3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4在发生由乙方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时,由甲方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减比例。
  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序号
行    为
处 罚
一、安全管理
1
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未逐级细化签订责任书、未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未定期进行责任制考核。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3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局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文件精神执行不到位(不执行、不检查,无相关记录)。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4
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5
未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未按规定投入安全措施经费,设立专项台帐。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6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建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2000元/每项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未经论证、上报审批和有关单位负责人***
***
8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无针对性;各项目开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三方签字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监督人)。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1500元/每项
9
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各类安全教育。(无相关记录资料)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10
拒绝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未按时完成整改、未按时上报不符合纠正反馈单。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每项;
对责任班组处罚300~500元/每项。
11
擅自使用未经局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队伍;
未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或未经局安监部见证签字确认;分包队伍管理人员证件不符或未指派安全员现场监督。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1000~2000元/处
12
对新进场人员把关不严。包括进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含管理人员)且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不符;作业人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办理出入证件。(无相关证明材料)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200~1000元/每项
13
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45岁以上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以及繁重体力劳动;违反相关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
处罚有关责任单位按500元/人
14
未组织开展或不正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安全学习,每天站班会),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相关管理人员未跟踪监督和签字确认。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200~500元/每项
15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
16
购置、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处
17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队员;未进行应急教育;未结合工程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无相关的资料)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1500元/每项
18
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及时组织救援;未落实整改措施。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1.5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500~2500元
19
发生“一票否决”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未按事故调查规定处理。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2~2.5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500~6000元
20
高风险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区和特殊作业活动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未在施工前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交底;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每项
21
生产进度和安全设施不同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2
危险作业场所和重要设施、设备上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处
23
弄虚作假,包括代签/冒签工作票、教育卡、会议签到表等。
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每项
24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不服从安全管理,威胁和打骂安监人员。
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3000元
25
未办理工作票进行工作(按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规定应办工作票而未办理)。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处
26
工作负责人***
***
27
工作中途临时换人,未按规定在工作票中注明或所换的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28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起重设备、工器具及安全用品的检查和试验。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每项
29
特种设备、施工车辆进场未登记、未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有关责任单位
处罚1000元/台
30
同一工作面两个单位同时施工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对有关责任单位
处罚500元
二、现场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脏、乱;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
处罚50-200元/处
2
施工场地积水;焚烧、填埋垃圾。
处罚200-500元/处
3
施工现场道路阻塞,随意占用通道。
处罚200-500元/处
4
施工材料、设备未执行定置化管理,摆放凌乱。
处罚200-500元/处
5
施工现场“三废”未按环保要求处理,场地、水源、成品、半成品被污染;扬尘、粉尘、噪声不符合要求。
处罚300-1000元/处
三、安全设施
1
交叉作业安全隔离设施未设置或不完善;带电区域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
处罚500-2000元/处,对未限期整改的加倍重罚
2
未经同意任意移动、拆除或损坏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临边、孔洞(包括坑、井、沟道等)无盖板、栏杆、安全网,未悬挂安全警告牌。
处罚200~500元/处
3
施工脚手架搭拆无方案,高度超过24m、卸料平台及特殊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脚手架未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处罚500~1000元/处
4
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剪刀撑、连墙件、扫地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度每4m未设置一道安全水平网,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未进行封闭;安全网挂设不严密整齐、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处罚200~500元/处
5
超过2米的脚手架、门架的工作平台、走道未满铺,无安全栏杆、挡脚板,或不完善;临时搭设的脚手板没有绑扎牢固、堆放杂物。
处罚200~500元/处
6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井,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或不符合安规要求
处罚200~500元/处
7
使用的人字梯、竹梯未做好防滑措施。
处罚100~300元/处
8
起重吊装作业(包括组塔施工)范围未设置围闭设施、未挂安全警示牌;对设备、构件未采取保护措施。
处罚200~500元/处
9
与运行线路同杆架设导、地线时或穿越、跨越带电运行线路,未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处罚200~1000元/处
10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信线路的最小距离、垂直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处罚500元/处
11
钢管脚手架跨越架无防雷击、防感应电的措施。
处罚500元/处
12
使用有明显缺陷(裂纹、变形)的抱杆;
抱杆的连接螺栓未全部紧固即投入使用;
螺栓强度、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处罚500元/处
13
卧式地锚未经过设计、计算;卧式地锚套引出方向无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不一致;
角钢、钢轨等打入式地锚,前后两点与受力方向不一致。
处罚100~500元/处
14
停电跨越,确定无电压后,未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并进行三相短接。站内作业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
处罚300~500元/处
15
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起重吊装设备、提升设备和施工机具等)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
处罚300~500元/台
四、个人违章
1
进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光脚。
处款100元/每人
2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处罚100元/每人
3
在作业场所睡眠、玩耍;坐在平台栏杆、走道或飘板等危险处休息。
处罚100元/每人
4
随意大、小便。
处罚100元/每人
5
酒后上岗。
处罚500元/每人
6
2米以上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不系扣安全带。
处罚200元/每人
7
高处作业乱抛工具和其它物品;没有使用工具袋;高处落物。
处罚100元
8
擅自乱用易燃及爆炸物品。
处罚100元
9
擅自乱拉、乱接电源;带电作业,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随意更改供电设施。
处罚100元/处
10
擅自搬(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与安全设施;
处罚100元/处
11
攀登/跨越/穿越安全设施;擅自进入带电运行区域、警戒区域和靠近危险设施。
处罚100元
12
操作不属于本专业工种的机械、电气设备和工器具。
处罚100元
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处罚200元
14
戴手套操作车、刨、钻、铣床、弯、剪、切等机械设备。
处罚100元
15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电焊、气割及磨光机、砂轮机等切削金属物件作业。
处罚100元
16
使用潜水泵基坑排水,未断开电源或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下坑作业。
处罚100元/每人
17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
处罚100元/处
18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处罚100元
19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及油漆作业。
处罚100元
20
随意阻堵公共卫生、给排水设施。
处罚100元
21
不停电跨越;作业人员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从封顶架上通过。
处罚300元
22
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有人;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前方有人;
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有人;
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有人;
展放余线的人员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处罚100~300元
23
在特殊环境作业(如网架、组塔、架线、钢结构吊装、烟囱等),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在高处移位时失去保护。
处罚100~200元
24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
***
25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压带电间隔;擅自扩大作业面。
处罚500~1000元
26
野外作业随意吸烟、动火;在宿舍内擅自明火煮食。
处罚500~1000元
27
不服从安全管理、不听劝告、态度恶劣。
处罚200~500元
视情况逐离工地
28
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站班会。
处罚100元
29
非载客车辆载人
处罚200元/人
30
采用装载机、挖掘机铲斗运送人员
处罚200元/人
五、施工用电
1
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源开关箱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处罚200~1000元/处
2
电源导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乱拉、乱接电源;电缆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未加防护套管埋设;。
处罚100~500元/处
3
在带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处罚100~500元/处
4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处罚100~300元/处
5
施工使用的机具、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保护。
处罚100~300元/处
六、防火防爆
1
未按规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形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
生活区、办公室、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合理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
处罚200~500元/处
3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太阳下曝晒,两瓶之间距离少于8米、与明火距离少于10米。
处罚100元/处
4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无减压、回火装置及防震圈和安全帽。
处罚100元/处
5
未经许可,在禁火区域动火;动火作业,未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处罚200~500元/处
七、交通管理
1
未按规定组织交通安全检查;无检查整改记录
处罚1500~2000元/每项
2
未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记录
处罚500~1000元/每项
3
施工区域(生活大院)交通标识不清晰、未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
处罚300~500元/每项
4
违反施工区域(生活大院)车辆使用(车速、停放)管理规定;未制定员工自用车辆管理制度
处罚500~1000元/每项
5
未对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及记录
处罚500~1000元/每项
6
未对分包工程单位(租赁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车辆进场未进行安全检验及记录;无检查整改记录
处罚1000~1500元/每项
7
违反规定擅自租赁车辆使用
处罚2000~3000元/每辆
8
无证驾驶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
处罚500~1000元/每人
9
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
处罚500~1000元/每项
10
无车辆维修计划、实施过程、执行情况记录
处罚500~1000元/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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