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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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5.06 |
地 区: | 温州市 |
关键词: |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就2016年苍南县灵溪镇果壳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6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双桶分类果壳箱 | 项 | 1 | 29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财政预算价:29万元 |
2 | 塑料垃圾桶 | 项 | 1 | 33.54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财政预算价:33.54万元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4-14至2016-04-2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5-06 14:30
七.投标地址:***
八.开标时间:2016-05-06 14:30
九.开标地址:***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5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质文件 3)供应商(制造商)企业简介及售后服务介绍; 4) 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
3.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生态园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