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超声波骨密度测量(诊断)仪、12导心电图机(带工作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1)、为适应我院发展需要,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诊疗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2)、上述设备国产设备质量、整体性能和使用功能不能完全满足医院临床及科研需求;(3)、上述设备进口设备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故障率低,与国产设备相比诊断和治疗效果较好。我院地处偏远,为提高医疗水平,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申请购买上述进口设备。
2、2016年4月8日邀请专家对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主要意见如下:
技术专家意见:同类产品中进口产品技术成熟,工艺和材质精良,抗干扰性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控制精度高,故障率低,市场占有率高,诊断和治疗效果好,安全性较高,有利于提高医院的治疗水平,故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方拟采购的设备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所禁止或限制的设备。在保证购买全新设备的前提下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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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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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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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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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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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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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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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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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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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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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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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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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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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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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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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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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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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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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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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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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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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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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医附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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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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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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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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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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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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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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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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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意见:同意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电话***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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