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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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杭州市 |
关键词: | 公路 路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明标抽签法) 招标编号: 余16081 工程名称:¬余杭区公路两侧绿化整治提升工程(闲祝线闲林段)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一、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余杭区公路两侧绿化整治提升工程(闲祝线闲林段)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2 建设地点 余杭区余杭街道 批准文号 余美杭办[2016]15号 设计单位 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 建设规模 338.67万元 工程类别 甲类投资项目,三类绿化工程 结构层数 ——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本次招标投资额 338.67万元 5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 7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00%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 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投标担保金额 1、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截止时间:2016年3月4日)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304067990018000510171 银行地址:***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 4、咨询电话:***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3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自行踏勘现场 不举行招标答疑会,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以不署名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地址:***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时间:2016年3月7日9时30分止 17 开标会 地址:***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时间:2016年3月7日9时30分 18 评标标准及方法 明标抽签法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或汇票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中标价低于成本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二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凡黑体标注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须知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至专户,投标保证金可以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网银/电汇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 代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须在开标前一个小时向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窗口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名单,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名单的准确性,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负责。 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4.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向区招标办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 6.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但均按中标让利率让利。招标人在标底造价中明确的暂定价计入报价,不得优惠。暂定价(指暂估制安价或主材暂定价)部分,签订合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定价且品牌须经甲方同意认可,按实对暂定价调整(不作优惠),具体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执行。 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中标造价 2 %的违约金。本工程部分专业投标单位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但需征得建设方同意,中标单位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 4.报价依据: (1)本工程标底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2)本工程中标让利幅度为26%,标底价、中标价在答疑时予以公布。 (3)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 5.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为4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报告由五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勘测方、施工方)共同参与验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2)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8.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a.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b.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须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成部分; b.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c.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 a.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 c.投标承诺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 d.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密封的; e.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f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g.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的; i.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j.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k.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9.开标: (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交易员或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区住建局核发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刷卡签到情况出具“资格核对表”,“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以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IC卡所对应的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的信息为准(除系统原因外,投标截止时间后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不作调整)。 (3)各投标单位应对IC卡内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变动的,须及时通过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办理变更审核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投标单位自负。 (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a.由招标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b.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宣布初审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及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c.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c.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0.评标 (1)评标会议 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评标时间与开标时间同步进行。评标分为投标人资格初审和投标文件审查两个阶段。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资格后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核对表”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出具书面资格初审结果。投标人资格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开标和评审: a.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 b.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c.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d.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开标结束后进入投标文件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予受理外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1.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4)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区招标办备案。 (5)确定中标后7天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抽签范围。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视为有效标,全部进入抽签范围。 (2)招标人应当场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全部名单及抽签规则。经符合性审查入围抽签的投标人名单确定后,无论投标人如何变化,原入围抽签的投标人名单仍将保持不变。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抽签结果在书面评标报告中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详见抽签规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抽签规则(采用两轮抽签,第一轮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的入围名单,第二轮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确定投标人编号: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作为其编号; (2)第一轮抽签,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的入围名单:将所有符合性审查入围抽签的投标人所对应编号的乒乓球放入抽签机器内,由招标人现场依次抽取三个球,该三个球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入围名单,进入第二轮抽签; (3)第二轮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将第一轮抽取的三个球放入抽签机器内,由招标人现场先抽取一个球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球号数,投标人的抽取球号与其相同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抽取一个球确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球号数,投标人的抽取球号与其相同的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抽取一个球确定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球号数,投标人的抽取球号与其相同的即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款在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40%,工程量完成100%时支付到合同价的80%,工程通过验收并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余款5%在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2)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及优惠条件结合变更联系单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应在所有竣工资料递交招标人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竣工结算。 六、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令第12号、30号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源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 (封面)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地 址:***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 标段的抽签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的本工程的中标价为公布标底下浮 %,即 元;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与贵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贵方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保。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后 七 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贵方认可。并放弃因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工程造价变更的索赔权利。 6、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保证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增加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9、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承诺人(盖章):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 (印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开标现场查验时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件一并出示)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负责人***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投标活动等一切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结算承诺书 (招标人):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并郑重承诺:若我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5%计算)由我单位支付,由你单位从应付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缴。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我方同意按国家造价管理及余杭区政府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或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我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量清单(另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