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团泊新城津文辅道(西次干路九-西主干路一)工程 已由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审批[2010]4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78791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团泊新城西区照明八合同津文辅道(西次干路九-西主干路一)照明工程,起点为西次干路九,桩号K2+804.972,终点为西次干路一,桩号K5+376.335。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团泊新城西区照明八合同津文辅道(西次干路九-西主干路一)照明工程,道路长度2571.363米,道路电压小于10kv。本标段投资额为39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 |
2.4 |
工期要求:2016年05月01日 至 2016年10月31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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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原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 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可兼任项目负责人;(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正、安全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 |
***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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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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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61号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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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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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3月23日至2016年03月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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