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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6.03.10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招标编号:DZC20160039
加入日期:2016.03.10
截止日期:2016.05.01
地 区:大庆市
 
招标公告正文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儿童公园管理处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60039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儿童公园管理处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儿童公园管理处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749,6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到开标现场。
4、该项目人员配备中必须有物业经理1人及物业管理师1人,同时提供该物业经理的物业经理证原件及该物业管理师的物业管理师证原件到开标现场。
5、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方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属于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租赁合同原件(合同期大于服务期)。
6、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此项目具体服务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服务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迅 电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投标无效。本项目对大庆市儿童公园管理处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儿童公园管理处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项目采购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3月18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李梦琪 联系电话***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7 ,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0039。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
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0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大庆市儿童公园清扫保洁、秩序维护项目。
二、项目单位
大庆市儿童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
三、项目概况
公园区域清扫保洁、秩序维护。面积23万平方米,东起公园桥、西至铁人桥,南起公园围墙、北至世纪大道。采购期限36个月。
四、项目内容
(一)作业范围
公园区域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和秩序维护项目。具体包括1.7万平方米园路及广场,1.2万平方米停车场,4处公厕 ,7个凉亭,3处假山, 2.5万平方米铺装面积,6.5万平方米绿地面积,4个园林小品,5处石拱桥,2处铁架桥,1600米湖面围栏,186延长米长廊,31个指示标识牌,11个宣传栏,59个垃圾箱,68处灯杆灯具,2座雕塑,2处园门,1万平方米公园桥下以西区域,62个休闲椅,3处锅炉房、3处办公用房,西园茶楼、职工食堂、碧水白阁、原冷饮厂平房、变电间、北门配电间、三产配电间、维修队办公房、原花棚各一处,八角超市、爱琴海摄影基地、大众餐厅、64台(套)游乐设备、58台(套)水上游乐设备、4处船台、7000棵树木。
(二)作业内容
1、清扫保洁
(1)人工清扫:公园内园路、广场(东门、北门内外)、停车场、假山、石拱桥、凉亭、长廊、茶楼、公园桥下以西区域等地人工清扫及落叶清扫。
(2)环卫保洁:全部作业区域内的人工保洁(包括水面、绿地、公共卫生间、公园内园路、广场(东门、北门内外)、停车场、假山、石拱桥、凉亭、长廊、茶楼、已报废的高空观览车和空中列车及公园桥下以西区域、无人保洁区。
(3)垃圾收运: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垃圾杜绝二次落地,每天由垃圾运输车辆收集后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作业单位不负责绿地、树木在养护和修剪过程中产生残留物的清理和运输)。
(4)冰雪清扫:作业区域内的冰雪清扫及外运(大面积的广场内积雪需外运,园路、栈桥等处积雪可就近堆放到绿地或湖内)。
(5)设施保洁:公园内围湖护拦扶手、东门北门、长廊凉亭、休闲座椅、园林小品、雕塑、各类指示标识牌、宣传栏、照明灯具及电线杆的擦洗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洗及维护。
(6)小广告清理:作业区域内各种建(构)筑物、以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2、秩序维护
(1)维护公园秩序,及时处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事件,保护广大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严格执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值班、值宿制定,巡逻检查制定等。未经公园领导同意,一切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公园。
(3)及时清理在公园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发放小广告及从事封建迷信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4)负责对公园内的办公用房、维修用房、供电用房、配电间、碧水白阁、西园木制房屋、长廊凉亭、爱琴海摄影基地、大众餐厅、公共厕所等房屋,游乐设备、音响、雕塑、小品、座椅、娱乐设施、电力设施、照明设施、公园铺装、树木花草、已报废的高空观览车和空中列车等一切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看护,防止设施被盗被损,保持设施完好。建立市政设施巡检记录,如有市政设施被盗被损应及时进行登记,被损设施及时反馈公园管理部门。
(5)对入口处严加管理,重大活动时要求死看死守,杜绝与公园工作无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公园。
(6)对在公园内举办的活动和活动设施无条件地进行管理和看护。公园水面杜绝游泳及垂钓。
(7)白班守备岗:东门、北门、西园、水面船台、办公楼设置专人维护秩序。夜班守备岗:东门、办公楼、维修队设置专人维护秩序。物业管理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守班。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对工作中的一切执法执罚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对触犯法律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游客要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作业质量要求和标准
1、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016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2日。
2、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人员配备由中标单位根据作业区域实际情况安排,但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保安人员不得少于16人,保洁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保安人员不能超过45岁(男性)。
3、作业时间要求
(1)清扫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早5:30开始清扫,7:30前完成清扫,8:00前完成垃圾清运;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早6:00开始清扫,8:00前完成清扫,8:3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
(2)保洁时间:夏季: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8:00-17:00;冬季: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天8:30-16:30。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3)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
(4)秩序维护必须保证24小时作业人员在岗。巡逻岗24小时值班和守班,白班守备岗8:00至17:00,夜班守备岗17:00至次日8:00时。
4、作业标准
(1)清扫保洁
①人工清扫:地面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 路牙石与园路结合处无残土,雨水口无卫生死角。
②杂草清除:路牙石与园路结合处、园路裂缝处、广场、铺装、桥、凉亭、长廊等处生长的杂草及时清除。
③环卫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④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密闭垃圾收运车将其收运至垃圾中转站。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每天对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禁止焚烧垃圾。
⑤冬季清冰雪:清冰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做到清到底、扫到边、无漏清、不留死角、路见本色。清运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
⑥设施保洁:公厕设置专人保洁,全程清扫保洁,做到日消毒,无异味,无蝇虫,无污垢。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果皮箱内胆加装塑料袋,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无外溢,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做到日产日清,除冬季外果皮箱每周至少擦拭两次(雨后必须擦拭)。护拦扶手,各类标识牌,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除冬季外每周至少擦拭一次(雨后必须擦拭)。
⑦小广告清理:各类附属设施不得有喷涂和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喷涂类小广告应清洗干净,或采取与建(构)筑物相同或接近的颜色进行覆盖,不得与底色存在反差。
⑧人工湖漂浮物、漂浮水草的清理和打捞。
(2)秩序维护
①作业人员必须配足,24小时均有足够的作业人员开展秩序维护,满足秩序维护工作需要。
②流动岗要求在作业范围内开展巡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固定岗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开展秩序维护作业。
③交通工具(机动车)、通讯设施、警力装备必须配足,确保通讯和出警及时有效。
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园管理的各项工作标准。
⑤有治安保卫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治安保卫组织机构,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
⑥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交接班时要有交接班仪式,巡逻记录工整、清晰、准确。
⑦保安人员必须统一保安服装,文明执法,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采购报价
投标报价是包干价,必须是招标要求范围与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保安秩序维护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①人工费用,含基本工资(包括劳动保障、福利、医疗保险与费用,工伤保险与费用、失业保险)、防暑与防寒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意外伤亡保险费。②材料费用,含各类工具费用(垃圾收集密闭车、扫帚、铁锹、抹布、推雪板等)、果皮箱(筒)内胆加装塑料袋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含环卫服装、保安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③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结合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管理运作成本等情况,根据市场行情以及其可能的变化因素做出合理报价。
六、人员要求及考核标准
1、投标人拟派物业经理、物业管理师必须持有原件上岗。
2、保安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有兼职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附件:
1、清扫保洁考核评分细则
2、秩序维护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3、清扫保洁项目作业经费支付
4、秩序维护项目作业经费支付
附件一:
清扫保洁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存在的问题
扣分标准
1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设备配备
项目经理、质检、安全等机构不健全或每日企业内部检查记录不齐全。
每项扣0.2分。
作业人员不满足项目需要。
每少1人,扣1分。
垃圾车及运雪设备不能满足项目需要。
每少1台,扣0.2分。
2
作业时间
未按照本项目作业时间要求作业。
每人(车)次,扣0.1。
3
人工清扫
地面有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有卫生死角。
每处扣0.1分。
3
环卫保洁
每1000平方米保洁范围内存在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超过2处以上,且存留时间超过半小时。
每处扣0.1分。
4
垃圾收运
垃圾未袋装收集,不及时清运,收运车辆未密闭,沿路抛洒或乱倒滥卸,垃圾车不整洁,焚烧垃圾等。
垃圾乱倒滥卸每车次扣0.5分,其它每项扣0.1分。
5
冬季清冰雪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雪,清扫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拉运未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的标准,绿化带堆放残雪。
直接按照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清雪规范》的罚则扣发作业经费,不再扣分。
6
设施保洁
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护拦扶手,各类标识牌,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
设施每个扣0.1分。
7
小广告清理
道路两侧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
每处扣0.1分。
8
整改通知单
严重违反招标文件或作业合同的约定,或以上1-7项的问题反复出现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每份整改通知单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扣1分。
9
其 它
因环卫作业质量不达标被媒体曝光、受到市民投诉、接到市领导或市长热线督办等。
每次扣1分。
10
安全生产
环卫工人不穿带有安全标志的环卫工人服装,清雪作业时现场不配备安全员、不设置警示标志。
每人次或每项扣0.1分。
附件二:
秩序维护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1、 查岗时,按规定人数,有一人不在岗的扣5分,在岗率不得低于85%,有一次低于85%的处罚2000元,两次低于85%,终止作业合同。(包括用对讲机呼叫该人员三次以上不回答的视为不在岗)。
2、 维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的每人扣2分。
3、 各种设施被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扣2分。(管区内所有的设施)管理人员对该地点用对讲机呼叫维护人员三次以上,不回答的扣2分。
4、管理人员用对讲机呼叫该地点维护人员时,维护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的扣2分。
5、公园不允许有钩鱼人员,如发现有钩鱼人员时,扣1分。并及时清理,24小时未清理扣10分。
6、公园不允许有下网补鱼和下地龙补鱼的,如现有以上行为,扣10分。
7、有两个以上同时在岗亭的,扣2分。( 下雨除外)
8、不使用文明用语,睡岗或聚众聊天的,扣1分 。
9、维护人员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的扣5分。
10、岗亭内卫生不整,乱摆乱放管理用具以外的扣1分。
11、公园发现有偷水或破坏园林绿化设施未制止的扣3分。
12、发现有往公园乱倒垃圾,积雪的,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13、在公园区域内挖坑取土或绿地抢修管线的,必须有审批手续。如没有审批手续的不允许其挖绿地等铺装设施,如果维护人员没发现,照价赔偿破坏设施,并扣5分。
14、检查各雨排口和地下管线,如有向公园排放污水的,应立即上报,并查明漏点原因。如维护人员未上报管理处,管理人员发现该问题,扣10分。
15、发现公园内有粘贴小广告,喷写广告电话,小商贩经营的扣2分。并及时将以上东西进行清理。
16、除公园允许以外,不许有乱挂条幅,不许有商业化活动,不许有发传单,不许临时搭建各种台子,不许举行各种形式的演出和义卖,不许有任何人在公园内游泳,不许私自搭建帐篷,不许在绿地或硬铺装上进行家庭聚会吃东西或烧烤。如发现以上行为需2小时内清理。如管理人员未发现以上任何一条,扣2分。
17、维护人员不执行公园人员命令的扣2分。
18、发现安保人员有酒后上岗的或在巡查过程中袖手,将手插入衣带,抽烟,边走边吃东西的扣1分。
19、发现无关车辆占压绿地,占压人行路的,扣2分。
20、不允许在公园内有烧纸的情况存在,如果有此行为除赔偿烧坏的设施或绿地以外,扣2分。
21、维护人员对讲机没电,或不好使,造成管理人员联系不上的,视为该人员不在岗扣2分。(除了我管理处中转台不好使以外)
22、如媒体对维护人员,进行有损我管理处形象的报道,或城管委以上的管理部门下发文件或对维护人员管理现状不满的情况下,公园有对该中标公司,进行扣100分,并对其终止合同的权利。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公司承担,与公园无关。
23、维护人员要统一服装,统一形象,进行管理。违规者每次扣10分。
24、公园不允许燃放烟花,如发现每次扣2分。并要求中标公司对烧坏的软硬铺装进行修复。
25、公园不允许草坪以及各种地方发生失火或偷盗行为,如发生上述事件,中标公司要进行照价赔偿,并扣每次3分。
26、维护人员有对公园内所有的设备及售票点有看护责任,如有损坏的情况发生,照价赔偿并每次扣3分。
27、维护人员有对公园所有的亮化设施进行看护,发现有的灯不亮或早亮或晚亮,都要对管理处第一时间进行汇报。
28、公园草地和各项软硬铺装,和各种设施如有松动或掉落的危险,第一时间上报,并对其进行警示的工作,引导游人不要往此处游玩,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如发生任何事故,与我管理处无关。
29、提供切实可行的秩序维护实施方案,明确人员配备及巡查方案
30、秩序维护人员必须配备对讲系统,并与公园现有监控室联网,提高秩序维护效率。
附件三:
清扫保洁项目作业经费支付
作业经费按月考核,每月上旬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上个月作业经费。采购单位成立专门的质量考核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可临时增加抽检),每次检查按照附件1扣分,每月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业单位的每月最后得分=100分-每次检查汇总的扣分,根据得分情况支付作业经费:此次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作业所需全部费用、税金、利润等。
得分≥95分,全额支付作业经费;
95分>得分≥80分,每差一分按照1%的比例扣发作业经费;
80分>得分≥60分,每差一分按照2%的比例扣发作业经费;
60分>得分,扣发全部作业经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考核低于60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附件四:
秩序维护项目作业经费支付
1、 公园秩序维护实行日检查、月考核和临时抽检制度。
2、 日检查、月考核及临时抽检按照《公园秩序维护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3、 每日由公园派人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秩序维护质量,并进行打分,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临时抽检不定期开展,抽检扣分与日检查扣分累加计入日检查得分。
4、 作业经费按月考核,每月上旬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上个月作业经费。
5、 日检查、月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扣分。临时抽检只计扣分数。
6、 日检查成绩平均后,占月度考核总成绩的70%,月底全面考核占月度考核总成绩的30%。
7、 月度考核总成绩在80分以上的,按月按比例拨付中标费用的90%。月度考核总成绩底于8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作业费用1%。
8、连续两次月度考核总成绩底于60分的,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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