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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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安市 |
关键词: | 平台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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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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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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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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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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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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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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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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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邮 编:6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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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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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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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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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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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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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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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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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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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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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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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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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硬件设备完成交货。系统全部建设完成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交货地点: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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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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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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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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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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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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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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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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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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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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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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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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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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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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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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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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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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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38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17:00,请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ggzy.com/),点击“广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及时打印系统回执单,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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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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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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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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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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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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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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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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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通过“广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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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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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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