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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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2.05 |
招标代理: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清远市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公路 路 |
X366线石潭至高度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8+200-K18+000)施工招标公告
X366线石潭至高度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8+200-K18+000)已由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文件清新交【2015】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X366线石潭至高度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8+200-K18+000)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址:***
四、项目概况(注: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X366线石潭至高度公路K8+200-K18+000段,起点位于石潭镇中和村委会(K8+200),途径中和、陶家、南安等地,终点位于石潭镇南安村委会洞四村(K18+000),项目全长9.8公里,在原旧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改造,路面宽度6.5米,路基宽7.5米,水泥砼路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合同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等。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依据清远市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X366线石潭至高度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8+200-K18+000)”《工程预算审核书》确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0886324.00元。
六、资金来源:建设资金除省认定后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均由当地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任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
4、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近五年内(2010年至今)完成过一项长度不少于10km以上的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改建工程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发生过致人死亡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格合格条件,不作为资格不合格的依据。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49号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登载,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发布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