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投标人的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投标人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证明记录;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机构名单;
7).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
8).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6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包组一适用);
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0).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0.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10.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0.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1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备案表;章程或理事会、监事会等工作制度;
3).有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的文件或证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名单、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5).税务登记证、机构纳税证明;
6).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年检或年度报告履行情况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声明,负责联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审查);
7).出具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承诺函;
8).全市范围内的家综服务项目列表、项目协议书、法人登记证(包组一适用);
9).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10).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五羊支行
账 号:1209 0754 4510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