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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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深圳市 |
项目名称 |
2016年突击任务整治工程 | 采购类型 |
非协议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931000元 | ||||||||||||||||||||||||||||||||||||||||||||||||||||||||||||||||||||||||||||||||||||||||||||||||||
项目简介 |
本工程主要是2016年2月-2019年2月期间(具体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算三年)绿化处部门预算列支所有突击任务整治工程,本工程为资格招标,预算金额为一个年度支付上限金额,项目一招三年,委托协议一年一签,其中价格部分以具体施工期间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最新信息价为基准价格,由各投标单位报出基准价格下浮率作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基准价格和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本项目的特点是施工地点复杂、无确定性,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无确定性,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2小时内须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同时按采购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中标单位须遵守相关干道的施工作业的时间要求,并考虑施工的车辆通行及施工成本。施工期中应尽可能降低由于施工作业对周边居住人员的影响。中标单位须自行解决与施工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施工车辆在该区域内通行、施工材料存放、用水用电、施工人员基地及施工占道等问题),不得在施工场地堆放材料及驻扎生活基地,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自身及周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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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条可由采购单位确定)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5)近三年内(即从####年##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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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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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建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项目工期要求。 365天 3、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程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深圳市绿化管理处苗木迁移种植规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办法》、《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规范与要求等为施工、验收标准。 4、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商,仍不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付款方式。(1)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2)具体的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季度施工合同为准。 ①付款原则:工程进度款根据市财政拨款情况、工程进度及监督、监理情况分期付给。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完成总工程量20%时,采购单位付给本合同承包总金额20%的工程进度款。 ③工程竣工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工程总价的75%。 ④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项支付之前,中标单位必须将工程过程中的违约款项缴纳采购单位计财部门,如中标单位未按要求缴纳违约金,采购单位将有权延缓工程款项的支付。 ⑤工程结算之前,如发生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须先处理完安全事故后,采购单位再支付工程余款。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工程结算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如项目含工程保修期,甲方将按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5%扣押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保修金收据到甲方领回质量保修金。 6、履约保证金(小于或等于合同款10%)要求为合同价款的10%,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提供 7、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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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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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项目技术要求:
1、苗木杆枝生长粗壮,表皮不得有破损或虫眼。主干无歪斜、无孔洞,分枝均衡,冠形饱满优美。
2、苗木生长茂盛而不老化,无干枝、黄叶,无病虫害。
3、需截干乔木锯口处要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截口处应做好防腐防虫等处理。
4、苗木为容器苗,根系生长均匀、良好、土球不得松散。
5、所有苗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7、施工所用肥料必须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8、所有苗木必须符合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9、园建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先将样板送甲方、监理、设计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管理要求:
1、由于突击任务整治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地点、内容、时间不确定),投标单位必须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安排非常充足的人力和物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绿化工程。必须做到:中标后,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两小时内须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同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所有苗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中标单位没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苗木、材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工程现场(1、工程区域内原有的植物;2、地上地下管、线及设施;3、地下基础情况等)。
4、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解决车辆在该区域内通行、施工材料存放、用水用电、施工人员基地等问题,施工及养护期间以上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含措施费)应含在对应的施工养护费用中,不得另外要求增加费用。
5、中标单位必须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接受监督,并服从监理公司的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如有违约,按相关条约从重处罚。
6、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突击任务整治工程的特殊性编制详细做操作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及设备、材料进场计划送给监理公司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场地开工前及完工后的现场照片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8、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挡。
9、中标单位必须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0、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11、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相关事宜联系工作。
12、中标单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地下建筑垃圾、市政管线等隐蔽工程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中标单位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区域内所有的保洁清理工作(包括乔木、灌木上的枯枝、干叶、杂物等);2、保洁标准与施工区域内原有保洁标准相同。上述工作属招标工程范围内。
14、中标单位须保证每个施工程序(施工材料堆放、施工场地清理等程序)不能过夜,当天进行的施工程序必须当天完成。施工废料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规范。
15、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小时内更换经采购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不符合标准、半死或死亡植物,植物的标准、成活鉴定权在采购单位。
16、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甲乙双方签订年度委托协议,具体项目按季度/项目签订施工合同。
17、由于本项目比较复杂,中标单位必须为本项目准备一下机械设备:高空作业车、油锯、三吨车以上载重汽车、吊车、管理用车、水车、风炮机等,中标单位实施过程中不得以没有相关设备要求增加费用或不按要求完成施工。
18、由于本项目为年度零星项目,且主要以临时突击性任务为主,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深圳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能居住15人以上的生活基地,以便随时能满足采购单位安排的临时任务。
19、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人员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园林绿化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名或以上;造价员1名; 20、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市区主要道路的施工作业的时间要求,不得在高峰期施工作业;由于本项目施工地点为道路绿地,为不影响道路交通,施工作业多安排在夜间施工,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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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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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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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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