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QSDY201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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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1.25 |
截止日期: | 2016.01.29 |
地 区: | 齐齐哈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物业管理公司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物业管理公司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SDY2016-015 3、采购预算: 1,21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物业管理公司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了采购活动,情况如下: 第一次:项目编号: QSCS2015-001,预算121.00万元;公告日期:11月20日,开标日期:12月01日上午9:00,只有一家供应商(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投标,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第二次:项目编号: QSCS2015-001,预算121.00万元;公告日期:12月03日,开标日期:12月14日上午9:00,只有一家供应商(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投标,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现经采购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市财政审批办公室批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物业管理公司采购项目拟由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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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论 证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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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1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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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内容 |
本项目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需三位以上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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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签字) |
工作单位 (职称) |
专家论证意见 |
齐敏 |
青云物业 工程师 |
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指标准确、合理,商务和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所有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毕宏升 |
齐市电业局 工程师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指标准确合理,各项服务要求没有排他性。 |
刘福坤 |
正大建筑公司 工程师 |
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服务指标准确、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和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 |
综合论证 结论意见 |
综上所述,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完全符合项目要求。 |
5、公示期限: 2016年01月25日至2016年01月29日
6、采购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石 川 联系电话***
7、集中采购机构: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人:邓元园、韩铁成 联系电话***
8、监管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孟祥安 联系电话***
9、审批部门: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
联系人:赵安仁 联系电话***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