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23 |
---|---|
截止日期: | 2016.02.03 |
地 区: | 长春市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大学 |
长春师范大学南院食堂维修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二、工程名称:南院食堂维修
三、工程地点: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校内。
四、建设规模:见工程量表。本工程依法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最高报价值。
五、招标内容: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七、质量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的合格标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清单项目包量包价。
八、投标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必须经年度审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不予受理。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5、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无债务纠纷,以前在招标单位施工期间无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有关人员须签署诚信声明。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的截止时间
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人民币,未中标者当场返还,中标者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投标资料(需每页盖章并装订成册):
1、投标人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1)、投标报名表(附件2)、诚信声明书(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4)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附件5)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质量承诺书(附件6),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取费标准复印件,以上资料须每页盖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查如有虚假将被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2、企业状况,包括企业业绩,优先提供同类工程的实绩(合同、验收手续、联系人***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组成情况,进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6),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单独装袋密封。
5、投标文件的封装:投标人须依照文件组成的要求编制标书,标书要干净整洁,目录页码清晰。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外包装上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才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回绝。
十一、公示时间:2016年1月23日-2016年1月29日公示,于2016年1月30日-2016年1月3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取费标准原件在长春师范大学后勤服务处综合办公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
十二、现场踏勘:请投标人于2016年2月1日上午9:00在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校内集中看现场,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2016年2月3日上午9:00在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院内后勤服务处会议室开标,由后勤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派工作人员在纪委的见证下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有效投标人(符合投标报名资格合格条件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不低于成本价)。
2、评标:低价中标。
3、定标: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要依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署合同。
4、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十四、合同及其他说明
1、 合同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内容结合本项目签定。
2、工期:此项工程于2016年2月15日开工,18天内完工。
十五、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组织的工程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