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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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1.29 |
地 区: | 山东省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就澳海生物分子蒸馏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凡符合本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采购方:青岛澳海生物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澳海生物分子蒸馏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QG2016CG1002
四、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截止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点00分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文件地点:青岛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3室
开标地点:青岛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一楼会议室
技术联系***
电 话:***
投标联系人***
邮 箱:zhangyang1@aucma.com.cn
电 话:***
公司网址:www.aucma.com.cn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人
青岛澳海生物有限公司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制作、供应合作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或组织。
2.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6) 招标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出,由招标方进行答复;
(7) 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8)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30人(人员清单明细);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有相关资料证明;
(9)投标单位在该行业内应有较好的业绩(能提供相近项目的有效证明资料),有承担该项目相应的资质和项目所要求的技术、设备的实力。
2.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价费用
3.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3.2招标文件无需购买,我公司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3投标人需缴纳10000元现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招标后入围单位在接到缴纳通知后三天内电汇至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之内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标,中标人在签订完合同后退回保证金。(在招标人处有债权,且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投标人,可以以上述债权做本次投标的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分子蒸馏设备一套,具体组成详见技术要求。
2.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全额的30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后付50%,剩余20%款项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分子蒸馏招标技术要求》。
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到货。
5.质保期
货到安装调试后一年。
第四部分 投标及评标标准
1.投标
1.1投标报价表
(1)投标一览表、设备报价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报价单独密封)
1.2投标文件组成
1.2.1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
(1)投标函(见附件3);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其它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主要业绩中时间最近的前十项要提供供货合同首尾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及复印件(盖章);
(6)投标承诺、优惠条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2.2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各点)
(1)制造商资格声明(见附件格式);
(2)商务状况表(见附件格式);
(3)商务偏离表(见附件格式):
(4)投标产品及配套产品明细表、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5)合理的供货进度表;
1.2.3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各点)
(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组成及配套系统说明,生产流程介绍和出厂检验程序;
(2)生产、制造投标材料的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及发票等证明资料,并对该设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介绍;
(3)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措施;
(4)备品备件及工具明细表、质保期范围内运行所需的免费备件清单、易损备件建议清单和价格(名称、规格、易损件供货商名称和电话等);
(5)投标材料图册或样本;
(6)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相关文件。
1.2投标文件的密封
1.2.1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价格标单独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规定,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120日内。
2.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和定标
2.1评审小组只对审查合格、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2.2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法(详见附件1)。
2.3评审内容、权重及要素简述:
(1)投标报价(权重40%):投标文件所明确列出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报价中体现要付款方式。
(2)技术方案指标(权重30%):根据《技术要求》符合性、先进性评价。
(3)商务条款(权重20%):交货期、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等方面评价。
(4)服务条款(权重10%):质保期、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支持等方面评价。
2.4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技术标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及以上时,经商务标评审,有效商务标书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开标。
2.5另行组织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应向前一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发出另行开标的情况说明,明确新的开标日期和有关内容,新的开标日期距前一次开标日期不得少于三天。
2.6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权确定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无效,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2.7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际考察后确定中标人。
2.8招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公布,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并有权不对落选人作任何解释。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招标人将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