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东采公〔201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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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1.22 |
截止日期: | 2016.03.03 |
招标业主: | 东莞理工学院 |
地 区: | 东莞市 |
关键词: | 实验室 教学 校区 |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理工学院的委托,对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经管实验室实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A |
莞城校区经管实验室实训教学设备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374,8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一)采购人:东莞理工学院 地址:***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翟润膺 联系电话***
传真:***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翟润膺 联系电话***
附件:一:委托代理协议:=
说明: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