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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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1.19 |
地 区: | 奉化市 |
关键词: | 街 |
奉化市锦屏街道南溪社区综合办公室用房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JPZS2016001
1.{C}工程名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溪社区综合办公室用房装饰工程
2.{C}招标人信息
2.1招标人名称: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2.2联系人:袁昆炬 联系电话***
3.{C}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项目规模:装饰面积1280平方米
3.2实施地点:奉化市南溪家园三期
3.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3.4工程预算造价:545258元
3.5资金来源:100%自筹
3.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8安全要求:合格
4.投标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已被列入《2015年度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锦屏街道分库装修装饰专业入围名单且未被清退。
4.2项目负责人***
4.3其它人员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
5.优惠下浮率区间及发包价
5.1优惠下浮率区间:8%(含)~10%(含)
5.2发包价:按本工程预算造价及现场随机抽取的中标下浮率确定
6.合同形式及结算办法
6.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6.2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7.交易申请办法及交易时间、地点、人员及资料
7.1公告期限及申请交易办法:2016年 1月 17 日9:00 时至2016年 1 月 18 日16时止(各交易单位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妥附件一《回执确认书》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时间前以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确认)
7.2交易时间:2016 年 1 月 19 日 9 时(逾期不候)
7.3交易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屏街道分中心
7.4交易人员及资料:交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须到场,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本公告附件二、附件三(已填写盖章)、《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证》及《交易员证》,违反上述要求的交易单位将被谢绝参加交易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屏街道分中心
2016年 1 月 17 日
回执确认书
(发包人名称)
经我单位 (交易单位名称)研究决定,现确认 (参加或放弃)由 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发包单位名称)组织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南溪社区综合办公室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名称)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并保证派员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如有违反愿按《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交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请贵单位将本回执确认书于2016年 1 月 17 日16时前确认。
传真号码:0574-88583970,收件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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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 (交易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的受托代理人(交易员),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交易活动,我公司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交易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 (发包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 (交易项目名称) 交易资料,经研究该项目情况后,我们愿意按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述方法确定的发包价、 结算办法承包本项目,并及时按确定的价格及项目交易须知所述的相关条款与发包人签署项目合同,并保证本项目达到交易信息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等)。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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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锦屏街道南溪社区综合办公室用房装饰工程项目交易须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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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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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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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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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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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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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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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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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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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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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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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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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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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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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同价款的10%;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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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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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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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天,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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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工程工期违约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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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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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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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违约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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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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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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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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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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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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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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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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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费、检验试验费、提前竣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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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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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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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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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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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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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标标底(预算书)编制依据:
一、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二、定额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及省、市相关文件
三、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参照2015 年 11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奉化栏)的材料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奉化栏)中未列材料参照预算当月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的材料价格;如《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照预算当月的《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
四、其它有关规定:本工程装修工程费用类别按单独装修工程三类中值乘以1.6计取,安装按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工程三类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的费率按甬建发【2014】5号文件调整,民工工商保险费率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记取,工程定位复测费按中价值计取(其中安装工程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及缩短工期增加费不计取,税金按“市区”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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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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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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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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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合同单价承包类型的结算办法:
一、发包价:以业主明标标底(预算)价及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下浮率所确定的价格做为本项目的发包价,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1) 、(2) 、(3) 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其余情况均不作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有误;
(2)合同期间遇宁波市及奉化市有关造价调整文件(含造价信息调整);
(3)设计变更;
(4)发包人及监理签证。
调整费用按中标下浮率按实调整,暂定价部分结算时按招标人的签证价并结合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并经造价咨询部门审定。
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
二、合同类型: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三、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提供预付款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结算经财政审计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扣留结算价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验收合格后满1年退还余款(不计息)。
四、工程量的调整:按现行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应条款执行;
五、单价的调整:按现行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应条款执行;
六、在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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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
一、本工程保证期限要求为: 2 年(可参考现行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应条款);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程保修担保的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5%,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结算,多退少补。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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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交易信息公告及附表未尽事宜按我市现行的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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