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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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1.21 |
地 区: | 成都市 |
关键词: | 电机 |
西钢钒国产化电机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电气设备部委托,对其 西钢钒国产化电机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601171770 2、项目名称:西钢钒国产化电机第二次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西钢钒国产化电机第二次招标 3.2、项目要求 3.2.1、项目明细如下:
注:中标后需要与现场签订技术协议。 3.2.2、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3.2.3、投标报价为:不含税 3.2.4、供货要求主要描述: 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项目技术要求。 3.2.5、交货时间:至2016年8月30日 3.2.6、交货地:指定地点 3.2.7、付款方式描述: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汇票方式支付。需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在规定时间内向合同签订部门缴纳(已交纳年度保证金或同意在欠款额中扣除的,可不再提供)。设备热负荷试车稳定运行12个月(功能考核期)凭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格报告,并并办理完入库结算手续,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预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热负荷试车稳定运行后18个月,待质保期满后结算无息退还。 3.2.10、 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11、注意事项 不能满足本招标说明事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型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生产型企业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以及相应认证、许可和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2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 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4.2.2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 4.2.3质量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环境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认证证书。 4.2.4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简介,包括规模、设备及人员状况等。 4.2.5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扫描件由受理单位留存。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及现场评价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供应商通过资质材料评审及现场评价合格后,方可参与评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规定 6.1报名时间2016-01-17 18:00:00至2016-01-21 14: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报名。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保证金10000元。 6.4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中标金额的1.1%。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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