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受宁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设备采购成交供应商。截至到第一次报价时间,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将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单位:宁城县公安局
采购编号:NZC2015—H338
财政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5】01084号
采购内容:交通管理设备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交通信号灯 |
多相位连网信号机,直径40cmLED信号灯,详见询价文件 |
1套 |
159,686.00 |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三、报价供应商须在递交密封报价单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以下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集中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信号灯、灯杆产品销售授权(经销企业提供);
2、提供集中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机与宁城县交通警察大队现有鑫通智能信号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函原件;
2、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宁城县检察院预防科办理,电话4272822 );
3、法定代表人到场报价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四、报价单即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标书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格式。
五、报价单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1月19日下午2:30-3:00将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材料、报价单(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参与此项目竞标活动,不合格企业的报价单将随资质文件一同退回。逾期递交的资质文件及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宁城县公安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城县公安局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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