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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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1.20 |
地 区: | 银川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灵武市财政局以灵财(采)2015197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灵武市农牧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NXYMZFCG1512H113
二、项目名称:关于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采购项目 三、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全套样货,否则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必须为产品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提供2015年近期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原件)6、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7、环境认证证书(原件)8、质量认证证书(原件)9、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10、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 |
保证金要求 |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持企业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银行缴款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基本户转账、电汇或网银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壹万元整) 开户名: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1、财务室电话:*** 2、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 3、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 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 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4、中标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 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具备 见上表 ;
(三)本项目 不允许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 月29 日)至(2016年 1 月 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jpg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至 开标前一天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答疑会:
1、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0 日自上午9时至9时30分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C座7楼银川市市民大厅);
九、开标时间:2016年 1 月20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C座7楼银川市市民大厅);
十、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灵武市农牧局
联系人 :杜学金 电话:***
联系单位: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C座7楼银川市市民大厅) 联系电话***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