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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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关键词: | 公园 |
项目名称 |
公园管理中心2016年6-12月园区辅助业劳务派遣 | 采购类型 |
非协议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3428800 | ||||||||||||||||||||||||||||||||||||||||||||||||||||||||||||||||||||||||||||||||||||||||||||||||||||||||||||||||||||||||||||||||
项目背景 |
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两家优秀的供应商承担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机关及其下属公园(以下简称市公园管理中心)辅助业务的劳务派遣。本项目共分2个包,具体分包情况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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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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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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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概况及分包情况
1、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两家优秀的供应商承担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机关及其下属公园(以下简称市公园管理中心)辅助业务的劳务派遣。本项目共分2个包,本包为B包,人员数量要求为176名,服务期限为7个月,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价按7个月报)。
2、劳务派遣人员日常工作由市公园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监督和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培训、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3、投标原则: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的2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包,也可以选择投其中多个包。1个包需要制作1份投标文件。
中标原则:分包进行评标,每个包均取排名第一名者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人,各投标人可对各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当出现某一投标单位成为二个或以上包的侯选中标人时,按包的编号顺序(A-B)确定其中标包号。如:甲单位通过综合评分,出现A、B包同时排名第一时,仅取A包为其唯一中标包。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本包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供应商承担市公园管理中心辅助业务劳务派遣,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
2.服务内容:
(1)中标单位根据市公园管理中心需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市公园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3.人员配备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应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身体健康、精神面貌良好,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4.服务要求:
(1) 中标单位须根据市公园管理中心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中标单位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市公园管理中心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市公园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提供培训、开展文体活动;落实市公园管理中心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中标单位须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4)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市公园管理中心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市公园管理中心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5)中标单位须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每人最低赔付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
(6)中标单位须负责为员工解决工作用餐及住宿,并支付相关费用。
5.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市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符合综合计时的岗位工种由中标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报批。
6.服务责任: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市公园管理中心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市公园管理中心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7.岗位设置:根据市公园管理中心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设置。
8.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市公园管理中心的安排和管理。市公园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9.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项目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方须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证明文件进行核证。
2.有关管理合同由中标单位同市公园管理中心签署。采购单位不包吃住,部分公园可能提供住宿场地,但需要支付合理费用。
3.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为:根据合同执行进度按月支付。
4.中标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5. 人员的待遇。由市公园管理中心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要求确定。
6.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市公园管理中心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否则,市公园管理中心有权从中标单位的年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市公园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7.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市公园管理中心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8.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9.中标单位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及优秀员工奖励计划,为技术工种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对有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
10.培训要求:每年举办三期培训,每期40人,培训时间为1天。
四、分项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分为人员费用部分、劳动防护装备部分、生活保障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及税金5个部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将作为评分考虑的重点因素。
2、人员费用部分报价要求:
1)不分岗位,各项均按平均工资(费用)报价。
2)人员费用包括两个部份:第一部份员工工资部分,人员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平均每人3000元/月(含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第二部份是其它人员费用部分,其它人员费用部分应不低于人员费用总额(员工工资部分及其它人员费用部分之和)的40%,具体包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过节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安全检查及应急抢险临时人员费用、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支出的其它费用等。这些内容将作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分时考虑的重点因素。
3)劳务派遣人员过节费应不低于每人1000元/年(分别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5个节日发放,每人每次不低于200元);劳务派遣人员高温补贴应不低于每人750元/年。劳务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和法定节假日1年(11天)加班费应按照国家标准计发。
3、劳动防护装备部分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0.5%;(工具、口罩、手套、胶原鞋、防护帽等)
4、生活保障费用部分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7%;(解决和支付员工工作用餐、住宿场地等费用)
5、管理服务费部分要求
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劳务派遣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2)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
3)给予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意外的慰问及困难补助;
4) 企业管理费用:含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的租赁及水电费、办公设施的折旧费、办公消费品费用等;
5)支付对派遣人员的相关管理费用,包括招聘成本、上岗培训费、员工争议处理费、治安安全处理、违规追索、律师费、员工活动组织费等;
6)企业的合理利润。
7)其他费用。
8)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应不超过投标总价的8.5%。该内容也将作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分时考虑的重点因素。
6、报价注意事项:
1)人员费用部分、劳动防护装备部分、生活保障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及税金5个;
2)管理服务费用(不含税金)部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8.5%;
3)必须按国家规定计算税金;该项具体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费用不得计算税金、税率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等。
上述要求作为“报价合理性”评分项的参考依据,请各投标供应商尽量按此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评委会有权认定为报价合理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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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六、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7个月,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可视履约情况,经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最多可续期24个月。
七、项目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方须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证明文件进行核证。
2.有关管理合同由中标单位同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签署。
3.劳务费用(包括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保险费、福利费、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培训费用、生活保障费用、劳动防护装备及工具、管理费、税金等)。
4.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为:根据合同执行进度按月支付。
5.中标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人员的待遇。由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要求确定。
7.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否则,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有权从中标单位的年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8.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9.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10.中标单位应制定年度优秀员工奖励计划,对有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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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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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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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