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NDZB-2015-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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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12.04 |
截止日期: | 2015.12.11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 | 1 | 应急物资采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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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500.00 | 宁德市环保局 | 陈斌 |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报价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5.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6、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报价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报价将被拒绝。17、报价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8、询价通知书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