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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货币化安置方式试点项目拆旧区旧宅基地复垦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5.11.2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招标编号:自政采招(2015)047号-2
加入日期:2015.11.23
截止日期:2015.12.14
招标业主:四川省自贡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
地 区:四川省
 
招标公告正文




自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自政采招(2015)047号-2
项目名称: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货币化安置方式试点项目拆旧区旧宅基地复垦工程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总则 6
(三)招标文件 6
(四)投标文件 7
(五)开标定标 10
(六)履约验收 11
(七)投标纪律 12
(八)资金支付 13
(九)质疑投诉 13
第三章 投标格式 14
(一)投标函 1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
(三)开标一览表 16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16
(五)商务应答表 17
(六)服务应答表 17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8
(八)业绩一览表 19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9
(十)报名函 20
第四章 资格要求 21
第五章 证明材料 22
第六章 项目要求 23
第七章 评标标准 2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受自贡市土地储备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自政采招(2015)047号-2。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货币化安置方式试点项目拆旧区旧宅基地复垦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包,要求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土石方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本招标文件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以采购公告形式免费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
2、供应商投标时应递交【报名函】(详见格式十)。
八、投标和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包括交报名函、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2015年12月1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中心)开标二厅【地址:***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自贡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招标人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643002
3 价格标的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单价人民币1万元/亩;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七章】。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数量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20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银行电汇形式、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下午5点前(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现金或支票。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按合同要求。
11 考察现场及
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通知。
12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2015年12月2日下午5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人”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单位负责人***
5.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投标格式;
(4)资格要求
(5)证明材料;
(6)项目要求;
(7)评标标准;
(8)合同范本。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
9.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3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知识产权
10.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0.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1.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1.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内容填写。
12.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3.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5.2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为纸质原件。
15.3 纸质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纸质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全部胶装,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面和封底),位置:页面底端。
15.5 纸质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经审查实质性不一致者(包括但不限于缺页、漏页、图像模糊、内容不齐全等)为无效投标。
15.7电子版投标文件要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并以U盘形式密封提交。【电子版制作方法仅供参考: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签字盖章编页码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封底)进行扫描,扫描完成后再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标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6.2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3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标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6.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6.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第7条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7.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8.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定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9.3 开标时,将当众拆封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并由唱标人员进行宣读。
19.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9.7 开标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第4.4(3)条规定的除外)
20.开标程序
20.1 开标会主持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3)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1.中标通知书
21.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履约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各区(县)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招标人见证。
23.合同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允许分包履行。
2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4.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履约保证金
25.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5.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6.履行合同
2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验收
27.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
28.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资金支付
29.资金支付
29.1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9.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属于财政资金部分的合同款集中支付给中标人。
29.3 属于采购人自有资金部分的合同款,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投诉
30.质疑投诉
30.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0.2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需求、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以上有关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抄送采购中心,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三章 投标格式
(一)投标函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 “开标一览表”所报总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货币化安置方式试点项目拆旧区旧宅基地复垦工程
采购编号 自政采招(2015)047号
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元/亩):
人民币大写(元/亩):
注:1、本表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中装订一份,另一份单独封装,用于开标唱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总价(元)
注:投标人必须按本表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表的“明细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应在表中载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合同标的物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用户联系人***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报名函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托我公司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全称(盖章):

日 期:

附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为便于退还保证金,请详细填写如下内容:

收 款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本函为手持件,仅在投标签到时递交。

第四章 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土石方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第五章 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原件】
10、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土石方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复印件】
1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4、参与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6、投标人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
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项目区范围: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深化挂钩试点”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农户宅基地拆旧图斑(拆旧复垦地块)范围;
2、严格按照项目编制中介机构编制的复垦施工规划设计方案施工;
3、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土地质量标准,完成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土地质量标准);
4、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合项目编制单位及业主完成市、省级踏勘与验收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5、拆旧复垦地块面积约200亩(地块分散在市辖区、县范围内的部分乡镇、村、组,不集中连片)。
(二)项目实施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自府函【2014】106号);
3、《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区项目实施规划》(2013-2017年);
4、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5、《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6、《自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自贡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9、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其他技术要求;
(三)复垦工程项目成果内容
水田、旱地标准需达到我市提出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土地质量标准(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土地质量标准)
(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土地质量标准
A. 水田标准:
1、凡水源灌溉有保障,地形条件允许,土层厚度达标,经过工程措施能够建成水田的拆旧地块要尽量复耕成水田。
2、复耕成水田田型要形状相对规则,田面要平整,田块内高差不超过3cm;土层有效厚度大于60cm;耕作层厚度大于20cm。(可考虑客土确保耕作层质量)
3、耕作层中建筑垃圾和砾石要清除干净,耕作层土壤无污染。
4、水田地梗砌筑要牢固,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用泥土、石料、土石结合进行田埂砌筑。地梗砌筑要尽可能伸直,地梗高度要高出田面40cm,宽度不少于30cm。田埂高度大于1.2米应进行护坡处理。
5、耕作层土壤质地壤土至壤质粘土,pH值6.5—7.5,有机质含量大于15g/kg,土壤肥力要达到当地中等肥力水平。
6、要配套完善耕作道路和灌溉设施,水田要配套完善灌溉渠和排水沟,放水缺口等设施(条件允许要设农机下田坡道),做到灌溉有渠,排水有沟。水田耕地保灌率要达到80%以上。
B. 旱地标准
1、复耕后旱地地块地面坡度不得超过5°,土层有效厚度大于50cm,耕作层厚度大于25cm。
2、耕作层中建筑垃圾要清楚干净,砾石含量少于10%,耕作层土壤无污染。
3、旱地地梗砌筑要牢固,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用泥土、石料、土石结合进行田埂砌筑。地梗砌筑要尽可能伸直,地梗高度要高出土面20cm,宽度不少于30cm。田埂高度大于1.2米应进行护坡处理。
4、耕作层土壤质地壤土至壤质粘土,pH值6.5—7.5,有机质含量大于15kg/kg,土壤肥力要接近当地中等肥力水平。
5、要配套完善耕作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理顺地块边沟和背沟,并做到沟沟相通,防止水土流失,做到水不乱流,土不下山。旱地保灌率要达到70%以上。
二、商务要求
(一)复垦工程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中标单位必须将拆旧地块复垦到位,沟、渠、路等农田配套水利设施必须与周围农田布局相衔接,最终的质量标准以一次性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
(二)成果提交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试点项目拆旧区旧宅基地复垦工程;
2、复垦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协助项目编制单位及业主通过市、省级主管部门的踏勘与验收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项目报价
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单价10000元/亩(因复垦工程施工导致拆旧地块外损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单价报价,报价单位为:元/亩。
(四)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项目结算按照中标单价,总费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取得合格证的面积进行核算。项目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注: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及报价必须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七章 评标标准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 评标方法
2.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2.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直接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2%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在最高限价95%—75%闭区间内的投标报价作为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基数,在最高限价95%—75%闭区间外的投标报价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不计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基数)的95%时,评委会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其报价无效。【注:1、通过审查但报价无效的投标人仍做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认定。2、所有评价基数均四舍五入到个位数】。
3. 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第4.4条规定的除外);
4) 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或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的;
5) 不具备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的;
2)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的;
3)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4) 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5)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2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4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3.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确定为中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 确定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评委会按评审后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8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4. 评标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 采购编号: 。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附乙方报价明细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 。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
3. 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五、售后服务
1. 质保期限为 年。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元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 乙方必须按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1至2名维护人员。
3. 乙方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定期回访。
4. 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3.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自贡市财政局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自贡市财政局进行依法处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见证方及乙方、自贡市财政局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见证方及甲方、自贡市财政局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仅见证本合同项目确为我中心组织采购,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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