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须提供:
(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3 信誉要求:近三年(2012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2.4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报名审核阶段,代理机构只针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