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深圳市消防支队宝安区大队所申报的移动供气消防车1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30434273
2015年消防设备购置
辆
1.0
详见采购文件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b、投标人应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c、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d、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车辆可以在深圳地区上牌(提供承诺函);
e、投标人提供所投车辆3C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证书(提供证书或承诺书);
f、本项目不允许进口整车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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