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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酒精检测仪等警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5.10.2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检测仪招标 
招标编号:GAZFCG2015-179
加入日期:2015.10.22
截止日期:2015.11.12
招标业主: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四川省
关键词: 检测仪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GAZFCG2015-179号
项目名称:酒精检测仪等警用设备
采购单位: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酒精检测仪等警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AZFCG2015-179号
二、招标项目:酒精检测仪等警用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酒精检测仪等警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非投标产品(防弹背心、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经销/代理授权或针对本项目授权均可)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0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10月29日17时00分,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ggzy.com/),点击“广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内,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广安市河堰路170号(天下豪庭斜对面)。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系统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

2015年10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邮 编:638000
3 最高限价 52万元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交货地点: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和答复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反馈意见和质疑。
8 分包履约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10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 1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17:00,请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ggzy.com/),点击“广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及时打印系统回执单,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13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8 %的履约保证金。
15 项目招标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6 签到说明 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通过“广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17 不良行为记录 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单位负责人***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项目为单一品目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5.3 项目为多品目的,如果有多家供应商部份投标产品以同一品牌参加投标的,其预算金额超过项目总预算30%的按此公告第二章总则5.1或5.2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五)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产品彩页资料;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政府采购合同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二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二份)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必须装订开标一览表。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标段号(如有分标段)。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标段号(如有分标段)。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科和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AZFCG -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GAZFCG -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装订一份原件,同时在投标签到时还须提供授权书原件一份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GAZFCG - 号“ ” 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必须有授权单位的印章。

四、相关资质
根据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GAZFCG - 号 标段(如有)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此表必须注明交货、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GAZFCG - 号 标段(如有)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按照“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填写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不得原样复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否则作重大偏离处理。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十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GAZFCG - 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4、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9、非投标产品(防弹背心、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经销/代理授权复印件或针对本项目授权原件均可)。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五章 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一)采购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一、防护装备
1 发光指挥棒 20 1、额定电压:DC3.7V;
2、额定容量:1800HA;
3、光源(LED)额定电流:20 mA;
4、光源(LED)平均使用寿命 ≥100000 h;
5、连续放电时间 ≥8 h;
6、充电时间≤6 h;
7、电池使用寿命 ≥500 (循环);
8、线充供电电压:AC100-220V;
9、外形尺寸≥φ40×550 mm;
10、重量≤150g
2 发光锥形桶 200 1、特点:具有弹性好、体积小、携带方便等优点,并可安装LED警示灯;
2、材料:天然橡胶,配上反光膜,明亮醒目;
3、耐晒度为(最高级别)8.5级,-40~70℃温度使用时无脆裂、软化现象,耐候性>2年,其中上锥采用反光牛津布,底座为PE,底座装有LED灯,灯亮之后,夜间整个路锥都会亮
4、可伸缩
3 停车示意牌 20 1、外形尺寸≥Φ20cm*45cm;
2、工作电压:3.6V;
3、电流〈500MA;
4、环境温度:-20℃— +55℃;
5、运行时间≥8小时(警示闪光灯) 2小时(当电泡照明用);
6、闪光方式:长亮、频闪
4 禁止及警告标志 20套 1、采用2mm厚高强铝板制成;
2、圆牌直径80cm;
3、三角形边长80cm;
4、符合国标,超强级反光膜;
5、支架长度3m,直径76mm;
6、每套含5个标牌、5个支架、5个底座
5 防化面罩 20 1、防氯化氰时间不少于30min(30L/min,1.5mg/L,相对湿度80-80%);
2、油雾透过率不大于0.005%(30L/min);
3、吸气阻力不大于196帕(30L/min);
4、呼气阻力不大于100帕(30L/min);
5、视野:总视野不小于75%,双目视野不小于30%;
6、重量:全套面具重840g左右;
7、贮存寿命:10年
6 防毒手套、靴套 20 该透气式防毒手套靴套是军、民两用的皮肤防护器材,具有防毒、阻燃、等功能。可以有效地防御各种蒸汽壮和小液滴毒剂对人体的伤害,它对火焰有一定的阻燃效果。对蒸汽壮和小液滴毒剂都能有效防御6小时以上。经过穿着和漂洗,防毒性能稍有下降,但只要炭面没有严重脱落发白,仍可有效防御蒸汽状和小液滴毒剂1小时以上。
二、防刺装备
1 防刺背心 40 1、执行标准《GA68-2008》警用防刺服;
2、重量≤2.8kg;
3、外套材料:藏青色警服面料;
4、防护面积≥0.3㎡;
5、防御等级:可有效防止标准制式刀具的以24J动能穿击;
三、防弹装备
1 防弹背心 20 一、主要技术参数
1、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款式和颜色: 99式警服色。款式为外着吊带式,身长和腰围通过尼龙搭扣的方式有一定调节范围;
3、防弹层防弹性能等级:《GA141-2010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 3级防护要求。能有效防护79式轻型冲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且凹陷深度≤25mm;(#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4、防护面积≥0.27㎡;
5、防弹层材质:软质部分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D布制成;
6、防弹层保护套材料的耐静水压应≥18MPa;
7、防弹衣总重不得超过3.0kg;
8、防弹芯片的保护套应采取热封工艺,四周不透水、不透光;
9、投标时提供样品1件
二、产品质量、及质量保证
1、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
2、每件产品附使用、维护、保管说明书,合格证、保险公司保险证,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必备外包装提包;
3、卖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产品;
#4、每件防弹背心均要经合法的保险公司实行质量及责任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件,保险期为八年;
四、酒精检测仪和执法记录仪类
1 酒精检测仪 30 一、主要技术参数
1、产品符合GB/21254-2007标准,并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量程范围:≥0.000mg/L~2.000mg/L;
2、吹气连续性检测:≥2.5秒(流量:≥20L/min);
★3、主机系统为Win CE5.0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
★4、显示屏:≥4.3吋彩色触摸显示屏;
★5、酒精传感器:独立的模块化设计,电化学燃料电池型酒精传感器;
6、校准周期:≥6个月;
7、连续测量次数:≥500次(基准工作条件下);
8、主机电池:主机采用定制1800毫安时可充电锂电池,保障机器工作时间≥20小时,连续检测、打印≥500次;
★9、检测精度:
±5.5mg/100ml(量程:<44mg/100ml)
±7.0mg/100ml(44mg/100ml≤量程≤88mg/100ml)
±8%(88mg/100ml<量程≤220mg/100ml)
±15%(220mg/100ml<量程≤550mg/100ml)
(在20℃-28℃范围内,量程:<85mg/100ml,检测精度可达± 3.50mg/100ml)
10、产品具有“主动测试和被动检测功能;
11、存储:机身内存:8GB ROM,运行内存:256MB RAM。主机单机存储检测信息≥10万条,可随时进行查询、重复打印等操作,并可通过USB连接电脑后台系统;
★12 、检测主机、摄像头与打印机必须一体化;
★13、具有拍照功能,300万像素120度广角摄像头测试过程中自动拍摄被测者头像并保存;
★14、弹出式吹管:吹管采用弹出式拔出设计,提高卫生水平;必须具有完全防倒吸、单向吹气、一次性独立封装的吹管;
15、 产品必须具有输入车牌号码、驾驶证号码和执勤民警警号等必要信息输入功能;可直接打印出来;
★16、打印机具有一键拆卸功能;打印机输出中文(可选英文);
17、主机内置WIFI模块可无线传输数据;
18、主机内置GPS+GLONASS双模定位模块;
19、 外观尺寸:211.8mm*80mm*36mm;
★20、输入方式:触摸手写式,主机上配有手写笔插槽方便于手写笔携带;
★21、双通道设计:为保证测试准确无酒精残留产品的取样通道与压力测试通道分开,互不干涉;
22、检测吹气采样过程中,系统屏幕以滚动条显示,并有声音提示;
23、产品有无线传输模块,现场测试的每条记录都实时发送给后台系统;
24、投标时提供样机1台,作为设备配置和参数的现场确认、演示
二、其他
1、生产企业获得ISO9001管理体系证书;
2、生产企业获得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 执法记录仪 20 一、技术要求
1、最大拍摄分辨率:≥1920×1080(1080P,高清摄录);一体化设计;
2、录像功能:设备录像分辨率可更具需要设置为1920X1080、1080X720、640X480;录像帧率≥30帧/秒,保存格式为MP4;
★3、拍照分辨率:采用高清CMOS镜头,≥2000万像素;
4、图像传感器:≥1/3”CMOS;摄像头的视场角:≥120度;
5、液晶显示屏:≥2.0英寸,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容量信息,具有现场影音回放功能;
6、指示灯:开、关机、录音、录像状态有指示灯提示;
7、传输接口:USB2.0或以上接口;
8、耳机接口:标准的35mm耳机接口;
★9、对讲机连接:可以连接对讲机,配备专业12芯航空专业自锁式接口连接线,可以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具有对讲机肩咪功能,关机状态下仍能作为肩咪使用;
10、拾音器:64KHZ拾音,高灵敏度,高信噪比,全方位拾音;
11、防护等级:≥IP67;有效防止雨水和尘土进入;
12、携带方便,主机重量:≤170g;
13、电池:采用内置式不可更换锂电池,连续摄录时间≥9.5小时,待机时间大于150小时;符合A级要求;(以检测报告为准);
★14、存储方式、容量:介质采用不可更换式存固态储存储芯片,容量16G,更具需要可扩展至32G,不留有任何存储卡接口;
15、节能模式:具有省电模式功能,省电状态下处于最低功耗状态;
16、适应温度:-20°~﹢55°;
17、防摔抗震:裸机从≥2.5m高度任意四个面跌落(水泥地面)不影响产品的使用;
18、具有红外摄影功能,红外开启是可以看清8米处的人脸轮廓;
★19、配有多功能底座,可以方便放置在车上用做行车记录仪,通过多功能底座可以实现车载充电及数据下载和上传;支持220V充电、支持车载充电及USB充电;
20、报警功能:当设备电压过低、内存不足时能自动报警、设备因异常情况自动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丢失或损坏;
21、单机配单机管理软件,具有执法仪的自动上传、删除、充电等功能,并支持网络管理软件扩展;
22、具有防删改功能:拍摄者只能在本机回放,不能删改;具有同步设备时间功能,设备本机不能修改时间;
23、本机播放录像时可进行2倍至64倍快进、快退;
24、支持3G、GPS功能扩展;
25、投标时提供样机1台,作为设备配置和参数的现场确认、演示。
二、其他要求
#1、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生产厂商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提供产品整机3C认证;

注:以上★需求为本次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本章3.1.4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9)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10)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1.4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标注、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2澄清有关问题
3.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3.2.2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2.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目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资信、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60% 60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60%×100
2 技术指标
和配置25% 25 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5分;带#部分为重要条款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其它条款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3 样品7% 7 评分依据从样品是否实质性符合招标要求、产品外观、款式、配件、适用性、性能等方面进行评分;样品最优者得7分,一般者得3分、差者得1分。(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样品,投标单位不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样品有任意一项实质性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 开标后所有样品进行现场封样,由业主保存至本项目交货验收合格后由投标人自行取回。如发现样品作假,按照相关法律将作假单位列入黑名单。
4 业绩3% 3 以投标人2014年1月1号以来公安系统类似销售合同为评分依据,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
5 售后服务3% 3 对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响应时间、服务承诺以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等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最优的得满分3分,一般的得1.5分,较差的得0.5分。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五个工作日后无质疑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6.2.3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原装、未拆封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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