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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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深圳市 |
关键词: | 规划 |
项目名称 |
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周边交通综合改善规划研究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委光明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唐工 电话:*** | ***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80,000.00元(叁拾捌万元整) |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随着光明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特别是广深港客运专线通车以及轨道6号线开工建设,压缩了光明新区与周边组团中心的时空距离,吸引越来越多的市民安居光明。同时,光明新区秉承“绿色新城、创业新城、和谐新城”的发展理念,凭借优越的生态景观条件、相对宽裕的土地存量和以光明高新区为代表的先进产业园区,具备巨大的发展优势,成为落实市住房保障规划的重要区域。 根据新区规划要求,以提高民生净福利为目标,不断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保障性住房作为关系民生实事的重要公共服务,是光明新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光明新区陆续建成包括光明办事处保障性住房、光明集团经济适用房、光明新区同富裕第二期安居工程、新羌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段)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这些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对所在片区交通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 伴随片区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居民出行需求规模与日俱增,对新区公共交通、道路交通、慢行交通、停车设施等建设、运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新区的交通发展尚处在较低水平,交通基础设施有待完善,难以消化保障性住房集中建成所产生的交通影响。 因此,亟需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交通出行特征,开展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周边综合交通改善规划研究工作,制定相应的综合交通改善措施,避免交通服务水平降低,同时给保障性住房居民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构建内优外畅的交通体系,在解决市民居住问题的同时,同步解决出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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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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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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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目标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交通出行特征,提出交通改善的总体目标策略,制定交通综合改善研究方案与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综合交通改善措施,构建内优外畅的交通体系,避免周边交通服务水平降低,为保障性住房居民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2005); 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6)》; 4.《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 5.《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6.《深圳市光明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7.《光明新区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 8.《光明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9.《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交通规划(2008-2020)》; 10.《光明新区近期交通综合改善规划(2011-2015)》; 11.深圳市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 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1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137-2012); 1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 15.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与现状交通调研 收集光明新区已建保障性住房情况及建设计划、社会经济及人口、交通出行特征、历年交通发展情况、相关规划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开展保障性住房周边交通需求特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行状况、现状交通症结等方面的调查工作。 2)现状交通及问题分析 在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开展现状交通问题分析,重点对交通设施以及交通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诊断,为交通方案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3)未来交通发展趋势及需求分析 解读各层次规划对规划片区交通发展的要求,在全市交通需求预测模型基础上,构建片区中观模型,根据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未来人口总量及分布、就业岗位数量及分布、交通出行率等发展前景,重点对目标年保障性住房未来交通需求总量、出行分布等进行预测,为下一步规划方案研究奠定基础,为规划方案评估准备背景材料。 4)提出交通改善目标及策略 以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周边交通问题为基础,结合未来城市发展以及交通需求变化态势,提出本次规划区域交通改善目标和主要策略。 5)制定相关交通改善方案 在交通改善目标及策略的指导下,针对规划区域的公共交通、道路、停车、慢行以及交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交通综合改善措施,并进行实施效果测试。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交通改善方案,并进行推荐方案的方案详细设计。 6)提出近期实施计划 对交通综合改善方案进行系统整理,就交通设施建设和改造时序等,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供决策部门参考。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团队需8人以上,且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或路桥工程,且全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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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光明新区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90个工作日。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 )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3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3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规划成果能具体落地实施(如:作为行业标准予以实施、提交办法需经市政府采纳、规划成果能具体落地实施等),提交的成果包括:
1)《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周边交通综合改善规划研究》报告及图集。
2)纸质文本8套,电子版光盘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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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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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