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管竞采[2015]7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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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8.21 |
截止日期: | 2015.09.01 |
招标业主: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南省 |
关键词: | 消防车 政府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购买消防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购买消防车项目
2、项目编号:管竞采[2015]72 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金额:约29.5万元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采购内容:购置1台消防车
7、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
8、交 货 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中所含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企业;
3、竞争性谈判响应人所投车辆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3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近三个月);
(3)、生产许可证;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开具公司、法人无行贿,开具时间为公告报名期间);
以上证件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豫棉宾馆二楼会议室(郑州市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bidchance.com)、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