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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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8.20 |
地 区: | 内蒙古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钢集团氧化矿搬迁及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选铌尾矿综合利用试验项目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内,东距包钢氧化矿搬迁及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选铌车间约100m,西距巴润矿业公司选矿厂约900m,南距私企大千选矿厂约400m,北距包钢白云铁矿西矿约650m。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1吨氧化钪,产品氧化钪(Sc2O3)纯度达到99.9%。
占地面积: 26164m2。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513.0×104元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由加压浸出车间、萃取煅烧车间和酸性废水处理站组成,不单独设置办公楼,在每个车间根据需要设置有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等。
二、工程污染分析结论
1、废气污染和治理措施
加压酸浸工序产生HF气体,本项目设计将产生的氟化氢气体经风机抽送到酸雾洗涤塔采用石灰乳进行喷淋洗涤,洗涤塔采用二级淋洗工艺,净化效率可达99.5%以上。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新建企业分解提取工艺氟化物排放浓度小于7mg/m3的标准要求,经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酸碱库盐酸储罐和储槽在进出料过程产生HCI呼吸废气。项目设计通过储罐和储槽上方集气管将其收集后送入一台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净化后排放,采用2%的NaOH溶液进行喷淋洗涤,废气净化效率可以达到95%以上,HCI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新建企业分解提取工艺HCI排放浓度小于50 mg/m3的标准要求,经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萃取工序有机相及盐酸配制槽、高位槽、萃取槽产生有机废气和盐酸废气。项目设计将挥发的有机废气和盐酸废气经排气管集中收集后先进入一台活性炭有机废气净化器净化,再进入一台酸性废气洗涤塔净化后排入大气,洗涤塔采用2%的氢氧化钠进行洗涤。有机废气和盐酸的净化效率可以达到95%以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标准(120mg/m3)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新建企业萃取工艺盐酸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为25m。
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HCI和非甲烷总烃)经换气设施排入室外,由于排放量较小,经扩散后,满足厂界达标要求。
2、废水污染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全年排放量为153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氧化矿搬迁项目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
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盐水和萃取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水及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的洗涤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所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氧化矿搬迁项目尾矿库,回用于选矿生产。
另外厂内设置有消防废水收集池和酸性废水处理站废水事故池,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废水可以全部进入消防废水收集池;酸性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可确保生产中的酸性废水进入处理站事故池,最终事故废水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氧化矿项目尾矿库回用于选矿生产。
3、固体废弃物处置
本项目年产生浸出渣9225t/a,污水处理站污泥1152 t/a,除油渣约12.4 kg/a,废活性炭为0.1t/a。浸出渣和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在厂内分别设置有临时贮存场,临时贮存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定期送往氧化矿搬迁项目尾矿库堆存。
除油渣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于产生量少,除油渣设置一个塑料收集桶收集,废活性炭装入塑料编织袋内,贴上符合标准的标牌,贮存在厂内设置的临时贮存场,临时贮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置。
生活垃圾在厂内设集中回收箱,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控制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源于各类风机、空压机、各种物料进料泵及水泵等。设备噪声级在80—100dB之间,主要采用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和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大气评价范围之内没有环境敏感点,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均均未超过所执行的标准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实施后生产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都回用于氧化矿搬迁项目选矿生产,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很小。厂内生产车间、酸碱库内储罐、储槽及废水处理站都采取了地面防渗和防泄漏措施,固体废弃物都采取了科学合理的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项目生产期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另外厂内设置有消防废水收集池和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确保发生火灾或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时,事故废水能够全部进入消防废水收集池或废水处理站事故池,避免事故废水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浸出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内设置的临时贮存设施内,最终送往包钢氧化矿项目尾矿库堆存;除油渣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最终送往有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回收,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综上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安全合理的处置,将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4、声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的预测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环境噪声敏感点,因此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项目建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可以确保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厂界噪声的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武凤茹; 联系电话***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包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邮编:014010
联系人:王金梅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472-2620165,13848426946 传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采用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和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若需要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可以向评价单位索取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投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出发点及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和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八、应注意的事项
1)本公告公示时间和报告书简本的索取时间均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提供意见人应具真实姓名、联系地址***
3)参与调查的公众人员可以是建设单位周边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士,来信或填写调查表请按照调查表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并署名个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包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