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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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8.25 |
招标业主: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
地 区: | 北京市 |
关键词: | 发电机 油锯 汽油 电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国内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谈,并就以下所需物资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汽油发电机、小型清雪机、油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5210-212
项目预算:41.11万元
采购内容:汽油发电机、小型清雪机、油锯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 |
技术参数 |
1 |
汽油发电机 |
台 |
12 |
18万元 |
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
2 |
小型清雪机 |
台 |
31 |
18.91万元 |
|
3 |
油锯 |
把 |
60 |
4.2万元 |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应为产品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代理供应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按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的规定合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从2015年8月11日至8月18日9:00-17:00(周末除外)。
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3、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免费领取。
1、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至下述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竞争性谈判定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举行,届时请参加供应商派代表出席;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竞谈。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后勤训练基地(北京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东高路,蓝调庄园对面)。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联系人***
电 话:010-66265369
传 真:010-66265314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