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法院空调机采购公告
受宁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 空调机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单位:宁城县人民法院
采购编号:NZC2015—H192
财政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5】00561号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与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空调机 |
详见询价文件 |
4台 |
12,800.00 |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三、报价供应商须在递交密封报价单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以下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宁城县检察院预防科办理,电话4272822 );
3、法定代表人到场报价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报价单即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标书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宁城县人民法院空调机采购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格式”。
五、报价单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2015年8月3日下午2:30-3:00将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材料、报价单(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参与此项目竞标活动,不合格企业的报价单将随资质文件一同退回。逾期递交的资质文件及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宁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城县人民法院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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