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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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深圳市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城市及对外综合客运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及推进方案研究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700000 | ||||||||||||||||||||||||||||||||||||||||||||||||||||||||||||||||||||||||||||||||||||||||||||||||||||||||||||||||||||||||||||||||||||||||||||||||||||||||||||||||||||||
项目背景 |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四个新区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深圳特区外围区域的发展,客观上出现了类似“副中心城”的发展格局。与此同时,我市一直坚持“东进西扩”战略。尽管“东进”仍受制于“深中通道”的建成,目前还难见直接效果,但“深中通道”的立项、建设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深圳的触角将更快、更大规模地跨过珠江。更为可喜的是“西扩”的持续推进,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的建设与开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深圳人在惠东置业、生活已经很成气候,“惠东也是深圳人的惠东”已是不争的事实。假以时日,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将呈现出都市圈的发展态势,迎来新的高度。
随着深圳T3航站楼和深圳北站铁路枢纽的运营,深圳对外客运体系日臻完善,叠加2016年深圳地铁三期的建成,一个有能力托起都市圈发展、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影响力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将现雏形。与此同时,对于正在兴起且不断壮大、运距在50公里以上、部分借助城际客运方式的通勤式出行还没有在交通组织上做出专门安排,城市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的衔接也还存在诸多不畅。为改变这些状况,需要开展本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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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交通运输类(含港航类)专业的高等院校;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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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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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目标
根据深圳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规划与态势,结合深圳城市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状况的评估与检讨,理清主要问题,借鉴世界大都市圈客运交通发展的经验,提出深圳市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策略规划及政策建议。具体而言,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深圳城市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主要缺陷,阐明深圳一体化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发展目标、策略,描绘深圳一体化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策略框架,提出深圳一体化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重点建设项目,营运、支付、监管等协同方案及相关政策建议。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
(2)《深圳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
(3)《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
(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
(5)《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
(6)《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调研、分析、检讨深圳城市公交体系(地铁、轻轨、公汽、出租车、水上巴士等)与对外交通(航空、高铁、普铁、城际轨道等)联运衔接状况,明确主要问题;
2)世界大都市圈综合客运交通发展状况评估与总结;
3)深圳一体化公交体系及其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明显缺项;
4)提出深圳一体化公交体系与对外交通联运衔接的发展目标、策略;
5)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及设施布局协调建议方案,可能涉及法律法规调整和技术标准协调等;
6)提出行业管理及监管协调建议方案,可能涉及管理主体确定、管理机构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等;
7)提出运营协调建议方案,可能涉及营运主体、服务时间、服务密度、服务标准等;
8)其他相关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如电子支付、结算、互联互通等。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深圳客运交通行业发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和车辆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类、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含副高),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需6人及以上,且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类、经济管理类或城市规划类。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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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2015-2020年。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2 年的技术支持。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2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研究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通过,并经甲方采纳。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圳市城市及对外综合客运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及推进方案研究》报告及图集。
2)纸质文本10套,电子版光盘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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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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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