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地铁十号线,建设单位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为联合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第二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防水材料(招标编号:CRCC-21-2015-WZ-SYDT001)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沈阳地铁十号线第十六合同段,项目包含一站一区间,即长安路站、长安路站~万泉公园站区间。车站采用盖挖法施工,长安路站~万泉公园站区间采用矿山法施工。开工日期2014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工期为1614日历天 。工程施工内容为车站、区间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地面建筑工程、出入口广场景观、路面及场地恢复工程、管线调查及迁改工程、给排水工程、迷流、综合接地、防雷、专项工程、专业暂估价工程等。
沈阳地铁十号线第十八合同段,项目包含一站两区间,即文化东路站、长青立交桥站~文化东路站、文化东路站~泉泉园一路站。车站采用盖挖法施工,泉泉园一路站~文化东路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长青立交桥站~文化东路站采用矿山法施工。泉泉园一路站~文化东路站盾构区间全长1042.29双延米。合同开工日期为2013年11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5年。工程内容为车站、区间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地面建筑工程、出入口广场景观、路面 及场地恢复工程、管线调查及迁改工程、给排水工程、迷流、综合接地、防雷、专项工程、专业暂估价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为沈阳地铁甲控合格分供方范围内。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未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进行合格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外部用户)注册和资料提交工作,申请加入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积极参与中国铁建系统内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提升物资质量、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到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21号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购买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仅供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备存储设备。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费用电汇至招标人账号。具体金额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8:00至9:3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9:30时,递交地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物资样品一份。
6.开标
6.1时间:2015年7月13日9:30时。
6.2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21号,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第二项目经理部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沈阳南塔支行
账 号:211111214018010042568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21号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张旭阳 刘伟惠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