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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书代购
信息发布日期:2015.07.02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5.07.02
截止日期:2015.07.23
招标业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招标代理: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招标公告正文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1505-HXTC-IF1057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采购人地址:***

 

  联系方式***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项目预算

 

备注

 

1

 

执法记录仪

 

2300部

 

506万元

 

需带样品到现场,且提供样品符合GA/T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同时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法人;

 

6.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投标人必须有相关技术支持或服务的经验;

 

6.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GA/T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同时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5本项目只允许入围公安部警用装备制造的生产厂商投标,提供证明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6投标人在北京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售后服务网点;

 

6.7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8 所投产品须是入围公安部近期最新公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合格产品范围;

 

6.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0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11单位负责人***

 

6.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6.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如需电子版,另外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时间:2015年7月2日 起至 2015年 7月9日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8.2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7月23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 2015年 7月23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 投标人只可对整包货物投标,不得拆包投标,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1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项目进行投标。

 

14.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  真:010-63968553

 

地 址:***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负责人:刘斌   蒙慧勤    电话:***

 

16、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17、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       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       所投产品须是入围公安部近期最新公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合格产品范围(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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