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卫沙财发【201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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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6.15 |
截止日期: | 2015.06.19 |
招标业主: |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 |
招标代理: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中卫市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卫沙财发【2015】72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于财政奖补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水车村、刘营村
项目概况:水车村、刘营村村道硬化及排水工程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1】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委托人需携带在本单位相应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的资格证及注册证、有效期内的行贿受贿查询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建造师为一级)等证件(必须为原件),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4.2报名后的单位须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无高利贷借贷行为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 地 址:***
邮 编:755000 邮 编:755000
联系人:李 波 联系人***
电 话:18209556678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