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6.12 |
---|---|
截止日期: | 2015.06.18 |
地 区: | 永胜县 |
关键词: | 农业 |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光华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 永胜县光华乡2015年大春农业科技项目配套农用物资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S2015-ZB051(重)
2.2项目名称:永胜县光华乡2015年大春农业科技项目配套农用物资采购
2.3采购预算:16万元
2.4货物以及安装,详细内容见《采购项目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要求;
2.5交货期:2015年5月20日前
2.6交货地点:光华乡项目实施各村小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资格要求:
3.2.1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2投标货物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为,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3.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3.3.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同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4.2.1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3提交近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记录,依法纳税记录;
4.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3如需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携带U盘进行拷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6月18日 9 时 0 分,地点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时间:2015年 6月18日 9 时 0 分。
5.3开标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200元;
6.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6.3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保证金已到帐后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胜县永北镇民主广场
开户行:永胜县建设银行
开户名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3001746139051005098
项目组织:和盛菊
联系电话***
采购人:永胜县光华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强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货物需求一览表
产品(项目) 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缓(控)释肥 |
总含量≥40%、水稻专用或通用、40公斤包装 |
12000 |
公斤 |
缓(控)释肥 |
总含量≥40%、玉米专用或通用、40公斤包装 |
20000 |
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