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XCZB09-1506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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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6.10 |
截止日期: | 2015.06.19 |
招标业主: |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招标代理: |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南省 |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2015年度第一批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2015年度第一批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XCZB09-1506051;
2.3投资总额:约1280万元;
2.4招标范围:共分为5个包;
包件:01-01 化学事故救援车(整车原装进口)(1辆);
包件:01-02 轻型破拆车1(轮式)(2辆);
包件:01-03 轻型破拆车2(轮式)(2辆);
包件:01-04 防化洗消消防车旧车改造(2辆);
包件:02-01 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50台);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2.5供货地点: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2.6交 货 期:国产车不超过90天(含进口部件);原装进口车辆不超过365天(含随车器材);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不超过30天。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投报标包:投标单位最多可参与3个标包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3.3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如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中包件:01-04投标人须为消防车制造厂家。
3.4国产产品需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进口产品和包件:01-04则须在供货时向业主提供3C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具有2012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附相关合同);
3.6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 10 日至2015年6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在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13室报名(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4.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4.2.1制造厂家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国产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不含包件:02-01,)、6)包件:02-01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7)开户行许可证、8)2012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2代理商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所代理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6)所代理产品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副本、7)税务登记证副本、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9)国产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不含包件:02-01)、10)包件:02-01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11)开户行许可证、12)2012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
以上相关资料验留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本(售后不退);
6. 开标有关信息
本次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22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71-685810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13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0371-55056235
2015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