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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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6.12 |
招标业主: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招标代理: |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受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农职院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FS31
2、项目名称:农职院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实验实训耗,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156534.65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报价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报价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至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报价人须提供由报价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5年6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1 日,每日9:0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购买;购买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招标文件售价:
询价通知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向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的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并到账(谢绝现金及现金存款等非公对公的方式),若评标时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发现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者,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2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6月12日09:30:00(北京时间)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905920357
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陈爱光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