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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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关键词: | 租赁 |
项目名称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龙华片区扣车场租赁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980,000元(98万元) | ||||||||||||||||||||||||||||||||||||||||||||||||||||||||||||||||||||||||||||||||||||||||||||
项目背景 |
根据市政府关于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我市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整治和查处力度,但由于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非法营运涉案车辆在扣押期届满后均须解除扣押,但部分非法营运当事人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等原因,暂时放弃认领车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又不能对这些放弃认领的车辆进行解体(销毁)处理,导致停放在扣车场的暂扣车辆日益增加,目前我市租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扣车场停车位已趋饱和,其中位于龙华新区的扣车场已停满车辆,将严重影响下一步执法工作。
为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满足龙华片区交通执法部门暂扣车辆的停放和安全保管需求,现亟需一个位于我市龙华新区或周边区域的场地用于停放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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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停车场合法经营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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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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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扣车场地址:***
位于龙华新区或周边区域,方便龙华片区交通执法部门停放暂扣车辆。
2、扣车场容量:
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可提供停车位不小于800个。
3、扣车场设施:
(1)扣车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扣车场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应覆盖扣车场的全场,不留死角。对扣车场的出入通道必须安装可以明确分辨车牌号及其车型的摄像头。除此以外,还须满足扣车场的监控系统的行业通用标准和招标方的其他要求。
(2)扣车场必须提供车辆防护设施:扣车场必须具有保证车辆不被风、雨等外力侵蚀、损坏的设施,具有防火、灭火设施并符合消防需求。
(3)扣车场须提供1个不小于10平方米的库房,用于堆放交通执法暂扣的标志牌、施工器械等。
4、暂扣车辆的交付、验收及放行
(1)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扣车场或指定地点接收暂扣车辆,并填写《车辆临时保管凭证》。清单内容包括交付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查扣原因、其他附属物品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车辆临时保管凭证》的填写应与车辆交付同时进行,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车辆临时保管凭证》日期为准。
(2)在收到暂扣车辆及其附属物品后,将车辆停放特定位置,并对接收的所有物品的状况进行检查拍照,照片要求采取45度方位从车辆四方拍摄,并从车内后座拍摄中控台。
(3)将暂扣车辆的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建立专门的车辆保管台帐和车辆资料电子档案。
(4)建立完善的暂扣车辆进出场登记和车辆放行管理制度,放行手续不全的,不得放行,否则视为车辆灭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5、扣车场管理
(1)扣车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管理规程报招标方核准后开展管理工作。
(2)管理制度应包括:
a、扣车场日常管理制度
b、扣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c、扣车场职责分工管理制度
d、车辆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e、车辆保管信息保密制度
(3)按照招标方要求使用统一的管理系统对进出场的暂扣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等。
6、扣车场保险
对扣车场及其停放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
(1)投保险种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包括以下范围:
a、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b、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c、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2)投保时间:1年。
(3)投保的金额:每个车位不少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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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限:1年
2、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提供详细服务方案,包括扣车场设施配置、配套人员、暂扣车辆进出和保管、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和档案等内容。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项目付款要求
1)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3)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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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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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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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