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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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5.07 |
招标业主: |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泉州森林山庄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 ||
品目 |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造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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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南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5年04月30日 16:51 |
报名时间 | 2015年04月30日 16:49 至 2015年05月06日 17:30 | ||
报名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 ||
开标时间 | 2015年05月07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人 |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南安市丰州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陈小姐,联系电话***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森林山庄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森林山庄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XSCGNA2015065T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NA2015065T
二、项目名称:泉州森林山庄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资格要求:
1、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柒仟叁佰叁拾柒元整(¥497337.00);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标;
5、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04月30日起至2015年05月0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可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标书购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谈判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05月0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
十一、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柒仟叁佰叁拾柒元整(¥497337.00);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标;5、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16:49 至 2015年05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四、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7日 09:30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