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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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5.26 |
招标代理: |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临沂市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邑县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批字[2015]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地点:东临检察院,西至西环一路,南至浚河路,北临检察院住宅楼。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73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8.20平方米,占地面积1346.17平方米主要建设四层框架结构群众诉求接待服务楼一栋。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项目编号:PY2015GC00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 14: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施工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审查合格后严禁更换)近三年来承揽不低于本工程规模的同类型公建项目的中标合同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拟承建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劳务合同、近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
8、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明
10、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建设市场行为书面证明
11、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平邑县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 14: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5.2 招标文件售价150 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5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山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平邑县综合门户网、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招标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 地址:***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 系 人***
电 话:13954458765 电 话:***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