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DWS-JY201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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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4.21 |
截止日期: | 2015.04.28 |
招标业主: | 新疆博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生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五师发改备【2014】62号文备案,现拟对第五师双河市生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一标段)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BT建设单位,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
二、招标人:新疆博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编号:DWS-JY2015103
四、建设规模:二期2.6平方公里区域内道路、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投资方式:BT模式(建设-移交)
六、项目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能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谈判时须提供满足该项目建设的银行资金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不得分包。
2、在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成交单位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不计利息),银行转账到招标人账户。如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成交单位须在招标人指定银行设立本项目BT工程建设资金共管专户,并接受招标人监管,加盖招标人印签。
4、在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20日内,成交单位须向本项目BT工程建设资金共管专户,汇入本项目BT工程建设全额资金(成交价),如不能按要求汇入本项目BT工程建设全额资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共管专户资金须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资金使用计划须逐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认可。共管专户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6、成交单位须以自有资金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用本项目反担保融资。
7、本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由工程建设费和建设资金利息两部分组成。工程建设费为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变更、签证及双方约定计价的其他内容。回购总价以第五师授权的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8、资金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或中标人承诺的下浮基准利率),
9、建设期两年,回购期等于建设期,如建设期延误,回购期相应也顺延,但计息周期为两年。
10、工程建设费用从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并签订移交合同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期起始计算日,即进入回购期,回购期两年,支付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50%。
11、计息周期:本项目BT工程建设资金建设期计息,计息周期最长为两年。
12、本项目工程以暂定价计入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时须按国家和第五师有关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由招标人和本项目BT建设方共同实施招标,确定材料价格、质量及供货商和供货时间。由本项目BT建设方签订供货合同,招标人监督执行。暂定价计入的材料和设备,竣工决算时按招标人和本项目BT建设方共同实施招标时确定的中标价计入。
13、本项目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场使用须经项目业主、监理、监督、施工等单位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五师师外企业需要具有《兵团第五师师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册》原件、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疆外企业需具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
2、企业经营情况、信誉度及履行合同能力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
3、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并且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4、具有类似项目的投资、建设经验及业绩;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信息:
1、凡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到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登记、报名,持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单于本公告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到招标代理公司登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2、谈判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层)。
3、谈判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1、谈判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80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收据作为交纳保证金的确认凭据。
3、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账号:107009248332
行号:104887001027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博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
3、联系人***
4、电话:0909-2270281传真:***
5、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地址:***
7、联系人***
8、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