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3.18 |
---|---|
地 区: | 深圳市 |
项目名称 |
PLAN-2015-016010-000002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行业辅助管理劳务外包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139,400.00元 | ||||||||||||||||||||||||||||||||||||||||||||||||||||||||||||||||||||||||||||||||||||||||||||||||||||||||||||||||||||||
项目背景 |
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港口航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管责任,在全市设置10个行政服务窗口。截至目前,该局监管对象包括:港航业企业196家,其中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5家;道路货运行业企业约26913家,营运货运车辆145103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85家,营运货运车辆1998辆;汽车维修企业892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企业(驾校)41家,教练车5048辆,每年产生各类业务档案近100万份。
近年来深圳市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而在编人员严重不足,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为更好履行交通管理的职责,保障我市交通管理的工作质量,需在行业辅助管理等领域采购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固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 1. 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工作内容:
中标人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协助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高效、有序地提供行业管理辅助人力资源等服务。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服务岗位要求:
本服务项目须配备36 名交通辅助管理岗位 :
2、交通辅助管理岗: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身体健康、精神面貌良好,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派驻的工作人员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2、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及补充工伤保险的购买,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3、服务责任: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4、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采购单位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2、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
4、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妥善处置因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的原派驻工作人员合同改签等相关事宜。
五、技术服务评分相关事项
以下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客观性技术服务事项承诺”中进行承诺,评标时将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进行客观打分(投标人应针对以下要求按照自身情况进行承诺):
1、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人员费用需经采购人审核发放。
2、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的,同意由采购人按国家或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逾期发放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员工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4、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保证中标后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服务期间如出现人员空缺,在3个工作日内对岗位空缺的人员进行补齐。如中标后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6、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7、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控制金额是人民币 2,139,400.00 元/年(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金额。
2、投标报价应分为人员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及税金等3个部分。
3、人员费用部分报价要求:
1)人员工资,不分岗位,按单月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2700元((含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报价。
2)人员其他费用,按不低于人员费用总额的 39 %报价,应包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残保金等)。
3)劳务派遣人员高温补贴应不低于每人750元/年。
4、管理服务费部价报价要求:
1)管理服务费用至少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劳务派遣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2)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应不超过投标总价的8%,该内容也将作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分时考虑的重点因素。
5、税费:按相关规定取费。
6、报价注意事项:
1)不得在人员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及税金3个部分之外另列分项报价;
2)管理服务费用(不含税金)部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8 %;
3)人员其他费用部分不得低于人员费用总额的 39 %;
4)必须按国家规定计算税金;该项具体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费用不得计算税金、税率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等。
不满足以上4项中的任何1项都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废标处理。
|
||||||||||||||||||||||||||||||||||||||||||||||||||||||||||||||||||||||||||||||||||||||||||||||||||||||||||||||||||||||
商务需求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七、项目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即365天(报价按一年报)。
2、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1095个日历日)。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2015年每个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5%;
|
||||||||||||||||||||||||||||||||||||||||||||||||||||||||||||||||||||||||||||||||||||||||||||||||||||||||||||||||||||||
评标信息 |
|
||||||||||||||||||||||||||||||||||||||||||||||||||||||||||||||||||||||||||||||||||||||||||||||||||||||||||||||||||||||
其他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