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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15.03.1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5.03.18
截止日期:2015.03.23
招标业主:四川警察学院
地 区:四川省
 
招标公告正文
泸州市公安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15-03-18 17:39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5年 3月18日

采购人(盖章)

泸州市公安局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曹艺

四川警察学院

副教授

刑事科学技术

代勇

四川警察学院

副教授

法学

王文

四川警察学院

副教授

化学

郭勇

四川警察学院

副教授

法学

杨静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

1、气相色谱仪

泸州市公安局购买的气相色谱主要用于制毒、贩毒案件中毒品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工作。采购人要求:1.电子气路流量/压力控制精度可达0.001psi;2.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3.FID检测器灵敏度可达<1.6pg C/s;4.具有大气压力传感器,可补偿高度或环境温度的变化对气路压力的影响。由于该单位是泸州市重要的国家法定检测技术机构,需要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更好地适应不断提高的检测要求,上述指标要求能符合其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合理的。

目前:1.进口产品气路压力控制精度可达0.001psi,而国内产品压力精度只能达到0.1-0.01psi;2.进口设备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国产设备一般无该项指标说明;3.进口产品具有大气压力传感器,可补偿高度或环境温度的变化对气路压力的影响,提高色谱分析重现性,国内产品无。4.进口产品FID检测器灵敏度可达<1.6pg C/s,而国内产品灵敏度一般在<20pg C/s以上。

因此,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单位提出购买进口气相色谱仪的申请合理,技术参数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并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国产产品无法达到这些功能要求,具有不可替代性,并且预计金额在预算范围内,故同意该申请意见,建议购买进口气相色谱仪。

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泸州市公安局购买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食药案件中的非法添加物、限量添加物的检验、鉴定工作。采购人要求:1.采用脉冲氙灯作为光源,寿命长,无需切换;2.波长范围:190~1100nm;3.最大扫描速率24000 nm/min。经调研,国内的产品光源寿命较短,稳定性较弱,紫外波长的精度和波长重复性较差,进口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可以真实得到满足要求的波长分辨率,快速的扫描、极佳的灵敏度和波长重现性、优越的耐用性和可靠性、开放的样品区和显著改进的光学性能,是国内的仪器无法达到的。泸州市公安局刑侦实验室承担全市食药案件中的非法添加物、限量添加物的检验、鉴定工作,检测任务繁重,检验结论、报告作为执法办案的科学证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办案质量,需购置该设备。

目前:1.进口产品采用脉冲氙灯作为光源,寿命长,无需切换;国产设备使用氘灯和钨灯切换做为光源,分析速度慢且光源寿命短;2.进口产品波长范围:190~1100nm,国产设备多为190-900nm;3.进口产品最大扫描速率可达24000 nm/mi,而国产设备只能达到20000 nm/mi。

国产设备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3、电子天平

泸州市公安局购买的电子天平主要用于样品的精确称量。采购人要求:1.采用全自动内置校正技术,该技术可根据环境中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自动调节天平的漂移,保证称量过程中实时准确度;2.具有良好的重现性,重复性很好,可达到0.02mg;3.线性误差可达到0.2mg。经综合考察,进口电子天平的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明显强于国内同类产品,而且进口设备的使用寿命更长,性能更加稳定,数据稳定性和准确性更好,不容易出现故障,同时进口产品的售后维护和维修工作做得更加到位。

目前:1.进口十万分之一天平采用全自动内置校正技术,该技术可根据环境中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自动调节天平的漂移,保证称量过程中实时准确度,国内同类设备只具备普通内部校正功能,不能感应环境变化对天平的影响;2.进口十万分之一天平重复性很好,可达到0.02mg,而国内同类设备的重复性只能做大0.1mg以上;3.进口十万分之一天平的线性误差可达到0.2mg,而国内同类设备线性误差一般都是0.4以上。

电子天平不属于限制进口设备,因此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气相色谱仪

1

2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3

电子天平

1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3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郑庆红     电话:***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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